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qi)業(ye)郵箱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he)國合同法(fa)》的規定,協(xie)議(yi)雙方就乙(yi)方向甲方提供(gong)企業郵箱(xiang)租用(yong)服務,經(jing)協(xie)商(shang)一(yi)致,簽(qian)定本(ben)協(xie)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智慧企業郵箱服務并接受(shou)相關技術及網(wang)絡支(zhi)持(chi)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yong)戶的(de)權利(li)和義務
2-1-1用戶(hu)(hu)享有耐思智慧提(ti)供的(de)企業郵(you)箱服務;用戶(hu)(hu)應自行準備接(jie)入(ru)互(hu)(hu)聯(lian)網(wang)(INTERNET)的(de)硬件設(she)備和軟件工具,包括計算機、調制(zhi)解調器、有關(guan)軟件和設(she)置(zhi)或(huo)者其他接(jie)入(ru)互(hu)(hu)聯(lian)網(wang)的(de)裝置(zhi),并自行承擔接(jie)入(ru)互(hu)(hu)聯(lian)網(wang)需支付的(de)電話費、網(wang)絡服務費等(deng)相關(guan)費用。
2-1-2用(yong)戶在接(jie)受(shou)耐思智慧(hui)企業(ye)郵(you)箱服(fu)務的(de)期間用(yong)戶信息發(fa)生變化的(de),用(yong)戶應保證(zheng)在發(fa)生變化之日起(qi)三日內書面(mian)通(tong)知(zhi)耐思智慧(hui);用(yong)戶未(wei)按照上(shang)述履行(xing)通(tong)知(zhi)義務的(de),應對由此(ci)引起(qi)的(de)損失自行(xing)承擔(dan)責任。
2-1-3 用戶(hu)承諾(nuo)不進行下列(lie)行為(wei):
2-1-3-1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gong)的(de)企業郵(you)箱(xiang)服(fu)務散布(bu)不受歡迎的(de)電(dian)子郵(you)件、廣(guang)告(gao)等SPAM或發布(bu)涉及2-1-4的(de)內容等;
2-1-3-2 利用耐思智(zhi)慧提供(gong)的(de)企業郵箱服務進行干(gan)擾或(huo)擾亂耐思智(zhi)慧的(de)網絡服務或(huo)其(qi)他用戶的(de)正常使(shi)用的(de)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hui)帶來任何不利影響(xiang)的行為或(huo)者(zhe)是國家禁(jin)止的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hui)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權終(zhong)止本(ben)服(fu)務條款(kuan)項(xiang)下(xia)的服(fu)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ye)郵(you)箱分發垃(la)圾郵(you)件(jian)、連鎖郵(you)件(jian)或任(ren)何商(shang)業(ye)性質(zhi)、非商(shang)業(ye)性質(zhi)的(de)郵(you)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si)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zhi)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應對此(ci)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nai)思(si)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yong)戶(hu)享有(you)獨立(li)使(shi)用(yong)其(qi)(qi)企業郵箱(xiang)的(de)權(quan)利,并對其(qi)(qi)企業郵箱(xiang)帳(zhang)戶(hu)中(zhong)所有(you)內容和進行的(de)活動(dong)和發生的(de)事件負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nai)思智慧提(ti)交(jiao)用戶(hu)執(zhi)行本服務條款的(de)聯(lian)系人(ren)和管(guan)理人(ren)名單和聯(lian)系方式并(bing)提(ti)供必要的(de)協助(zhu),因(yin)用戶(hu)以上人(ren)員的(de)行為(wei)或(huo)者不作(zuo)為(wei)而產生(sheng)的(de)后果均由用戶(hu)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nai)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所有,用戶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ta)人使(shi)用這(zhe)些(xie)資源,否則應承擔(dan)相應的(de)責任。
2-2 耐(nai)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nai)思(si)智慧為用(yong)戶提供企業(ye)郵箱服務并(bing)進行企業(ye)郵箱的日常維護(hu),該等日常維護(hu)不包括數據備份工作(zuo)(zuo),用(yong)戶將自行負責(ze)企業(ye)郵箱內(nei)的數據備份工作(zuo)(zuo)。
2-2-2耐思智慧為用戶提供(gong)企(qi)業(ye)郵箱的使(shi)用培訓和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yong)戶進行或違反(fan)2-1-3、2-1-4和(he)/或2-1-5的(de)(de)行為所產生的(de)(de)后果和(he)使用(yong)企業(ye)郵箱引起的(de)(de)問(wen)題及對所發(fa)布(bu)、傳輸信息的(de)(de)內容所產生的(de)(de)影響、后果不(bu)承擔責(ze)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控制(zhi)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shou)取有關費用(yong)以(yi)及按照規(gui)定應收(shou)取的其他費用(yong)。
2-2-6 耐思智慧保證不(bu)會公開、編輯或向(xiang)第三方透露用戶企(qi)業郵箱帳(zhang)號中的(de)信息、傳輸內(nei)容,但一下情況除(chu)外:
2-2-6-1根據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司(si)法、公安機關以及(ji)其他有權機關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nai)思智慧其他用戶的合法權益;
2-2-6-3 在(zai)發生緊(jin)急情況時(shi)為(wei)維護網絡公共安(an)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zhi)慧公開、編輯或(huo)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nei)容(rong)。
2-2-7耐思(si)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hui)服(fu)務(wu)(wu)條款一旦(dan)發生變(bian)動,將會在(zai)有關頁(ye)面(mian)上(shang)提示(shi)修(xiu)改內容。用戶(hu)如果不同意所改動的(de)內容,可以主(zhu)動取消(xiao)獲得的(de)服(fu)務(wu)(wu);如果用戶(hu)繼(ji)續享(xiang)用服(fu)務(wu)(wu),則視(shi)為接受服(fu)務(wu)(wu)條款的(de)變(bian)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協議簽訂(ding)之日(ri)開始(shi)起3日(ri)內,甲方以(yi)轉帳支(zhi)(zhi)票(piao)、現金、電(dian)匯(hui)、銀行匯(hui)票(piao)等方式向乙方支(zhi)(zhi)付(fu):
合計金(jin)額:(大(da)寫(xie)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yin)行(xing):
銀行帳號:
3-2乙(yi)方在收到款項(xiang)后將(jiang)及(ji)時向甲方提供(gong)發票。
3-3款項明細(xi):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nai)思智(zhi)慧收到(dao)用戶支(zhi)付的(de)款項(xiang)并為(wei)用戶開通(tong)企業(ye)郵箱之日起計(ji)算(suan)并以(yi)款項(xiang)數額為(wei)依據計(ji)算(suan)服(fu)務(wu)期限。
4-2 發生下列(lie)情形服務期限則按照(zhao)以下情況計算:
4-2-1 雙(shuang)方協商(shang)一(yi)致變更(geng)的(de);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ding)(ding)或者法(fa)律法(fa)規規定(ding)(ding)的其他(ta)期限(xian)。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si)智慧造成損(sun)害的應(ying)(ying)承擔相應(ying)(ying)的責(ze)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ti)前通(tong)知(zhi)用戶后可以提(ti)前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有(you)權終止用戶(hu)(hu)(hu)的(de)企業郵箱服務,并不(bu)退還用戶(hu)(hu)(hu)已支付款項,由此造成的(de)損失由用戶(hu)(hu)(hu)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nai)思智慧將有(you)權(quan)刪(shan)除用戶使用帳號內的所有(you)文(wen)件(jian),由(you)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you)用戶自行負責(ze)。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nai)思(si)智(zhi)慧的其他服務(wu),雙(shuang)方(fang)另行(xing)協(xie)商。
5-6耐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hui)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si)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制之內的(de)原(yuan)因引起(qi)的(de)除外。賠償總額以用戶(hu)已繳納的(de)當月服務(wu)費用為上限(xian)。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一切爭議,雙(shuang)方當事人應(ying)通過(guo)友好協(xie)商方式解決(jue)。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可(ke)(ke)抗(kang)力或(huo)者其他意外(wai)(wai)事件(jian)(jian),使(shi)得(de)本服務條款(kuan)的(de)履行(xing)不(bu)可(ke)(ke)能、不(bu)必要或(huo)者無(wu)意義的(de),遭受(shou)不(bu)可(ke)(ke)抗(kang)力、意外(wai)(wai)事件(jian)(jian)的(de)一方不(bu)承擔責任。
7-2 不(bu)(bu)可抗力、意外(wai)事(shi)件(jian)是指不(bu)(bu)能(neng)(neng)預見(jian)、不(bu)(bu)能(neng)(neng)克服并不(bu)(bu)能(neng)(neng)避(bi)免且對(dui)一方(fang)或雙方(fang)當事(shi)人造成重(zhong)大影響的(de)客觀事(shi)件(jian),包括但不(bu)(bu)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wen)疫流行等以及社(she)會事(shi)件(jian)如戰(zhan)爭、動亂、政府行為(wei)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慧(hui)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you)關(guan)條(tiao)款(kuan)若(ruo)被(bei)權威機關(guan)認定(ding)為無效,不(bu)影(ying)響其他條(tiao)款(kuan)的(de)(de)效力(li),也不(bu)影(ying)響本條(tiao)款(kuan)的(de)(de)解釋、違(wei)約責任及爭議解決(jue)的(de)(de)有(you)關(guan)約定(ding)的(de)(de)效力(li)。
8-2 本(ben)服(fu)務條款適用中華(hua)人民共和(he)國法(fa)律法(fa)規和(he)計(ji)算(suan)機行業(ye)的規范。
8-3 任何一(yi)方(fang)對另一(yi)方(fang)當事人(ren)的(de)商(shang)業秘密(mi)(包(bao)括但(dan)不(bu)限于經(jing)營和技術秘密(mi)、源代碼、數(shu)據庫等)均負有保密(mi)的(de)義務。
8-4 一(yi)方(fang)變(bian)更通(tong)知(zhi)、通(tong)訊(xun)地(di)(di)址或其他聯系(xi)方(fang)式,應自變(bian)更之日起一(yi)個月內,將變(bian)更后(hou)的地(di)(di)址、聯系(xi)方(fang)式通(tong)知(zhi)另(ling)一(yi)方(fang),否(fou)則變(bian)更方(fang)應對此造成的一(yi)切后(hou)果承(cheng)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zhi)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si)智慧權利/義務的承受者(zhe)。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nai)思智慧的有關陳述(shu)不一致或(huo)者相(xiang)抵觸的,以此為準。
8-7 耐思智慧(hui)在相關頁面上對于企業(ye)郵箱服(fu)務的(de)服(fu)務說(shuo)明、價(jia)格說(shuo)明、申請表格等(deng)均為本(ben)條(tiao)款不(bu)可分割的(de)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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