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zu)用合同(tong))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ren)民共(gong)和(he)國合同(tong)法》的(de)規定,協議(yi)雙方就(jiu)乙(yi)方向甲方提供企業郵箱租用服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智慧企業(ye)郵箱服(fu)務并接受相關技術及網絡支持服(fu)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利和義務(wu)
2-1-1用戶(hu)享(xiang)有(you)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箱(xiang)服務(wu);用戶(hu)應自行準備(bei)接(jie)入(ru)(ru)互聯(lian)網(INTERNET)的(de)硬(ying)件設備(bei)和(he)軟(ruan)件工具,包括(kuo)計算機、調(diao)制解調(diao)器、有(you)關軟(ruan)件和(he)設置(zhi)或者其他接(jie)入(ru)(ru)互聯(lian)網的(de)裝置(zhi),并自行承擔接(jie)入(ru)(ru)互聯(lian)網需支付的(de)電話費(fei)、網絡服務(wu)費(fei)等(deng)相(xiang)關費(fei)用。
2-1-2用(yong)戶(hu)在(zai)接(jie)受耐(nai)(nai)思(si)智慧企業郵箱服務(wu)的(de)(de)期(qi)間(jian)用(yong)戶(hu)信息(xi)發(fa)生(sheng)變化(hua)的(de)(de),用(yong)戶(hu)應保(bao)證在(zai)發(fa)生(sheng)變化(hua)之日(ri)起三日(ri)內書面通(tong)知耐(nai)(nai)思(si)智慧;用(yong)戶(hu)未按(an)照上述履行通(tong)知義務(wu)的(de)(de),應對(dui)由此(ci)引起的(de)(de)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2-1-3 用戶承諾不進行下列行為:
2-1-3-1 利(li)用耐(nai)思(si)智慧提供(gong)的(de)企業(ye)郵箱服務散布(bu)不受(shou)歡迎的(de)電子(zi)郵件、廣告等(deng)SPAM或發布(bu)涉及(ji)2-1-4的(de)內容等(deng);
2-1-3-2 利用耐思智(zhi)慧(hui)提供的(de)企業郵(you)箱服務進行干擾或擾亂(luan)耐思智(zhi)慧(hui)的(de)網(wang)絡服務或其他用戶的(de)正常使用的(de)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nai)思智慧(hui)帶來(lai)任(ren)何不利(li)影響的(de)行為(wei)或者是(shi)國家禁(jin)止的(de)行為(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hui)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nai)思智(zhi)慧(hui)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nai)思智(zhi)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nai)思智慧有(you)權終止本(ben)服(fu)務條款項下的服(fu)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提(ti)供的(de)企業(ye)(ye)郵箱分發垃圾郵件(jian)、連鎖(suo)郵件(jian)或任何商業(ye)(ye)性(xing)質、非商業(ye)(ye)性(xing)質的(de)郵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zhi)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zhi)慧也不應對此(ci)或對第三(san)方承擔任何責(ze)任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zhi)慧(hui)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yong)戶(hu)享(xiang)有獨(du)立使用(yong)其(qi)企(qi)業(ye)郵箱的權利,并(bing)對(dui)其(qi)企(qi)業(ye)郵箱帳戶(hu)中所有內容和(he)進(jin)行的活(huo)動和(he)發生的事件負全部(bu)責任(ren)。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jiao)用(yong)戶(hu)執(zhi)行(xing)本服務條款(kuan)的聯(lian)系(xi)人(ren)和(he)管理(li)人(ren)名單和(he)聯(lian)系(xi)方(fang)式并(bing)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用(yong)戶(hu)以上人(ren)員的行(xing)為或(huo)者(zhe)不(bu)作為而產(chan)生的后果均由用(yong)戶(hu)承擔(dan)。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hui)所有,用戶無權復(fu)制、傳播、轉讓、許(xu)可(ke)或提供(gong)他人使用這些(xie)資源,否(fou)則應承(cheng)擔相應的責任。
2-2 耐思智(zhi)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yong)戶提(ti)供企(qi)業(ye)郵箱服務并進行(xing)企(qi)業(ye)郵箱的日(ri)常維護,該等日(ri)常維護不包括數據備(bei)份工作,用(yong)戶將自行(xing)負責企(qi)業(ye)郵箱內(nei)的數據備(bei)份工作。
2-2-2耐思(si)智(zhi)慧為用(yong)戶(hu)提供(gong)企業郵箱的使(shi)用(yong)培訓(xun)和(he)相(xiang)關(guan)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yong)(yong)戶進行或(huo)違反2-1-3、2-1-4和/或(huo)2-1-5的行為所產(chan)生的后果和使用(yong)(yong)企業郵(you)箱引起(qi)的問題及(ji)對所發(fa)布、傳(chuan)輸(shu)信息的內容所產(chan)生的影響、后果不承擔責(ze)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si)智慧控制(zhi)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取(qu)有關費用以(yi)及(ji)按照規定(ding)應收取(qu)的(de)其他費用。
2-2-6 耐(nai)思智慧保(bao)證(zheng)不會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用戶(hu)企業郵箱帳號中的(de)信(xin)息、傳輸內容,但一下情(qing)況除外(wai):
2-2-6-1根據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安全(quan)、司法、公安機關以及其(qi)他有權機關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思智(zhi)慧其他用戶的合法權益(yi);
2-2-6-3 在發生緊(jin)急情(qing)況時為維(wei)護網絡(luo)公共安全(quan);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編輯或向(xiang)第三方透露(lu)相關內容(rong)。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hui)服務(wu)條(tiao)款(kuan)一(yi)旦(dan)發生變動,將(jiang)會在有(you)關頁面(mian)上提(ti)示修改內容。用戶如(ru)果(guo)不同意所(suo)改動的內容,可以主(zhu)動取消獲得的服務(wu);如(ru)果(guo)用戶繼續享用服務(wu),則視為(wei)接受服務(wu)條(tiao)款(kuan)的變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fang)協(xie)議(yi)簽訂之(zhi)日(ri)開始起3日(ri)內(nei),甲方(fang)以轉(zhuan)帳支票、現金(jin)、電匯、銀行匯票等方(fang)式向(xiang)乙方(fang)支付:
合計(ji)金(jin)額:(大寫(xie)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帳(zhang)號:
3-2乙方在收到款項后將及時向(xiang)甲方提供發(fa)票。
3-3款項明(ming)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用(yong)戶(hu)支付的款(kuan)項并(bing)為(wei)用(yong)戶(hu)開通企業郵箱之日起計算并(bing)以(yi)款(kuan)項數額為(wei)依據計算服務期(qi)限。
4-2 發(fa)生下列(lie)情形(xing)服(fu)務期限則按照以(yi)下情況計(ji)算:
4-2-1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geng)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nai)思(si)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kuan)約定(ding)或者法律法規規定(ding)的其(qi)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損(sun)害的(de)應(ying)(ying)承(cheng)擔(dan)相應(ying)(ying)的(de)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si)智慧(hui)提前通知用(yong)戶后可(ke)以提前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zhi)慧有權終止(zhi)用(yong)戶(hu)的(de)(de)企業郵箱(xiang)服務,并不退還用(yong)戶(hu)已(yi)支(zhi)付款項,由(you)此造成(cheng)的(de)(de)損(sun)失由(you)用(yong)戶(hu)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nai)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將(jiang)有(you)(you)權刪除用(yong)(yong)戶使用(yong)(yong)帳號內的所有(you)(you)文件,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shi)由用(yong)(yong)戶自(zi)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zhi)慧的其他服(fu)務,雙(shuang)方另(ling)行(xing)協商。
5-6耐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nai)思(si)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si)智慧 控制之內的(de)原因引起的(de)除外。賠償(chang)總額(e)以用(yong)戶(hu)已(yi)繳納的(de)當月服務(wu)費(fei)用(yong)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de)一(yi)切爭議,雙(shuang)方(fang)當事人(ren)應(ying)通(tong)過友好(hao)協商方(fang)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bu)可(ke)抗(kang)力(li)或者其他意外(wai)事件,使得本(ben)服務(wu)條款的履行不(bu)(bu)可(ke)能、不(bu)(bu)必要或者無意義的,遭(zao)受不(bu)(bu)可(ke)抗(kang)力(li)、意外(wai)事件的一方不(bu)(bu)承擔(dan)責任。
7-2 不(bu)可抗力、意外事件(jian)(jian)是指不(bu)能(neng)預見、不(bu)能(neng)克服并不(bu)能(neng)避(bi)免(mian)且對一(yi)方或雙方當事人造(zao)成重大影響的客(ke)觀事件(jian)(jian),包括但(dan)不(bu)限于自然災(zai)害如(ru)洪水(shui)、地震、瘟(wen)疫(yi)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jian)(jian)如(ru)戰爭、動亂(luan)、政府行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zhi)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nai)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guan)(guan)條(tiao)款若被權(quan)威機關(guan)(guan)認定(ding)為無效,不(bu)影響其他條(tiao)款的效力(li)(li),也(ye)不(bu)影響本條(tiao)款的解(jie)釋、違約責(ze)任及爭議解(jie)決的有關(guan)(guan)約定(ding)的效力(li)(li)。
8-2 本服(fu)務(wu)條款(kuan)適(shi)用(yong)中華(hua)人(ren)民(min)共和國法律法規(gui)和計(ji)算機(ji)行業的規(gui)范。
8-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當事(shi)人的(de)商業(ye)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和(he)技術秘密、源代碼、數(shu)據庫等)均(jun)負有保密的(de)義務。
8-4 一方(fang)(fang)(fang)變更(geng)通(tong)知、通(tong)訊地址或其他聯(lian)系方(fang)(fang)(fang)式(shi)(shi),應自變更(geng)之日(ri)起(qi)一個月內(nei),將(jiang)變更(geng)后(hou)的地址、聯(lian)系方(fang)(fang)(fang)式(shi)(shi)通(tong)知另一方(fang)(fang)(fang),否則變更(geng)方(fang)(fang)(fang)應對(dui)此造成的一切后(hou)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nai)思智慧(hui)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權利(li)/義務的承(cheng)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nai)思(si)智(zhi)慧的有關陳(chen)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以(yi)此為準。
8-7 耐思智慧(hui)在相關頁面上對于企(qi)業(ye)郵箱服(fu)務的服(fu)務說明(ming)、價格(ge)說明(ming)、申(shen)請表格(ge)等均為本條款不可分(fen)割的一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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