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xiang)租用(yong)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合(he)同法》的規定,協議(yi)雙方就乙方向甲(jia)方提供企業郵箱租用服務,經(jing)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智慧企業郵箱服(fu)務并接受相關技術及網絡支持服(fu)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yong)戶的權(quan)利(li)和義務(wu)
2-1-1用(yong)戶享有耐思智慧提(ti)供的企業郵(you)箱(xiang)服(fu)務(wu);用(yong)戶應(ying)自行準(zhun)備接入互聯(lian)網(wang)(wang)(INTERNET)的硬(ying)件(jian)(jian)設(she)備和軟件(jian)(jian)工具,包括計(ji)算(suan)機(ji)、調(diao)制解(jie)調(diao)器、有關(guan)軟件(jian)(jian)和設(she)置或者其(qi)他接入互聯(lian)網(wang)(wang)的裝置,并自行承擔接入互聯(lian)網(wang)(wang)需支付的電話(hua)費、網(wang)(wang)絡(luo)服(fu)務(wu)費等相關(guan)費用(yong)。
2-1-2用戶(hu)(hu)(hu)在(zai)接受(shou)耐思智慧企業郵箱服務(wu)的期間用戶(hu)(hu)(hu)信息發(fa)生(sheng)變化的,用戶(hu)(hu)(hu)應保證(zheng)在(zai)發(fa)生(sheng)變化之(zhi)日起三日內書(shu)面通知(zhi)耐思智慧;用戶(hu)(hu)(hu)未按照上述履行(xing)通知(zhi)義務(wu)的,應對由此引起的損(sun)失自行(xing)承擔責(ze)任。
2-1-3 用戶承諾(nuo)不進行下列行為:
2-1-3-1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qi)業郵箱服務散(san)布不受(shou)歡迎的(de)電子郵件、廣告等(deng)SPAM或(huo)發布涉及2-1-4的(de)內容等(deng);
2-1-3-2 利用耐(nai)思智慧提供(gong)的(de)企(qi)業郵箱服(fu)務(wu)進行干擾或擾亂(luan)耐(nai)思智慧的(de)網絡服(fu)務(wu)或其他用戶(hu)的(de)正常使用的(de)行為(wei);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si)智慧(hui)帶來任何(he)不利影響的行(xing)為(wei)或(huo)者是國家禁止(zhi)的行(xing)為(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si)智(zhi)慧(hui)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hui)有權根據耐(nai)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nai)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權終止本(ben)服務(wu)條款(kuan)項下的服務(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nai)思(si)智慧提供的(de)企業(ye)郵(you)箱分發垃圾郵(you)件、連鎖郵(you)件或任(ren)何(he)商業(ye)性質、非(fei)商業(ye)性質的(de)郵(you)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nai)思智慧(hui)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hui)也不應對(dui)此(ci)或對(dui)第三方承擔任(ren)何責(ze)任(ren)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hu)(hu)享有獨立使用其(qi)企業郵(you)箱(xiang)的(de)權利(li),并對其(qi)企業郵(you)箱(xiang)帳戶(hu)(hu)中(zhong)所(suo)有內容和進(jin)行的(de)活動和發生的(de)事件負(fu)全(quan)部責任(ren)。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用(yong)(yong)戶執(zhi)行本服務(wu)條款的聯系(xi)人和管理人名(ming)單和聯系(xi)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協助(zhu),因(yin)用(yong)(yong)戶以上人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后果均(jun)由用(yong)(yong)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hui)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所(suo)有,用(yong)戶無權(quan)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ti)供他人使用(yong)這些資(zi)源(yuan),否則(ze)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 耐思(si)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si)智慧為用(yong)戶提供企(qi)(qi)業(ye)(ye)(ye)郵(you)箱服務并進行企(qi)(qi)業(ye)(ye)(ye)郵(you)箱的日(ri)常維(wei)護,該(gai)等日(ri)常維(wei)護不(bu)包括數(shu)據(ju)備(bei)(bei)份工(gong)作,用(yong)戶將自行負責企(qi)(qi)業(ye)(ye)(ye)郵(you)箱內(nei)的數(shu)據(ju)備(bei)(bei)份工(gong)作。
2-2-2耐思智(zhi)慧(hui)為用戶(hu)提供企業郵(you)箱的(de)使用培訓和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戶進(jin)行或(huo)違(wei)反2-1-3、2-1-4和(he)/或(huo)2-1-5的(de)(de)行為所(suo)產生(sheng)的(de)(de)后果和(he)使用企業郵箱引起的(de)(de)問題及對所(suo)發布、傳輸(shu)信息的(de)(de)內容所(suo)產生(sheng)的(de)(de)影響(xiang)、后果不(bu)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nai)思智慧控(kong)制范(fan)圍之內的事項除外(wai)。
2-2-5 收取(qu)有關費(fei)用以及按照規(gui)定應(ying)收取(qu)的其他費(fei)用。
2-2-6 耐(nai)思智(zhi)慧保證不會公開、編輯或向(xiang)第三方透(tou)露用戶企業郵箱帳號中(zhong)的信息、傳輸內容,但(dan)一(yi)下情況除外(wai):
2-2-6-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司法、公安機關以及其他有權(quan)機關的(de)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hui)及耐思智慧其他用戶(hu)的合法權益;
2-2-6-3 在發(fa)生緊急(ji)情(qing)況時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編輯或向第三(san)方(fang)透露相關(guan)內(nei)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務(wu)(wu)(wu)條款(kuan)一旦發生變動(dong),將會在有關頁面上提示修(xiu)改內(nei)容。用(yong)戶如(ru)果不同意(yi)所改動(dong)的(de)內(nei)容,可以主動(dong)取(qu)消獲得的(de)服務(wu)(wu)(wu);如(ru)果用(yong)戶繼續享用(yong)服務(wu)(wu)(wu),則(ze)視為接(jie)受服務(wu)(wu)(wu)條款(kuan)的(de)變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協議簽訂之(zhi)日開始(shi)起(qi)3日內,甲(jia)方以轉帳支(zhi)票、現金(jin)、電匯、銀行匯票等方式向(xiang)乙方支(zhi)付:
合計金額(e):(大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2乙(yi)方在(zai)收(shou)到款項(xiang)后(hou)將及時向甲方提供(gong)發票。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用戶支(zhi)付的款項(xiang)并(bing)為(wei)用戶開(kai)通企業郵箱之日起(qi)計算并(bing)以款項(xiang)數額(e)為(wei)依(yi)據(ju)計算服務期(qi)限。
4-2 發生下(xia)列情形服務期限(xian)則(ze)按照以下(xia)情況計算:
4-2-1 雙(shuang)方(fang)協商一致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nai)思智(zhi)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fu)務(wu)條款約定或者法律(lv)法規(gui)規(gui)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zhi)慧造(zao)成(cheng)損害(hai)的(de)應承擔(dan)相應的(de)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zhi)慧提前通知用戶后(hou)可以提前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有權(quan)終止用戶的企業郵箱服務(wu),并不退還(huan)用戶已(yi)支付款項,由此(ci)造(zao)成的損失由用戶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zhi)慧(hui)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將有權刪除用戶(hu)使用帳號內的所有文件,由(you)此帶來的一切損失(shi)由(you)用戶(hu)自行(xing)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的其他服務(wu),雙方另(ling)行(xing)協商。
5-6耐思智慧(hui)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si)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zhi)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hui)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hui) 控制(zhi)之內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賠償總額以用戶已(yi)繳納的當月服務費(fei)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ben)服務條(tiao)款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guo)友(you)好協商方式解決(jue)。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kang)力(li)或者其他意外(wai)(wai)事件,使得本服務條款的(de)履(lv)行不可能、不必(bi)要或者無意義的(de),遭受不可抗(kang)力(li)、意外(wai)(wai)事件的(de)一方不承擔(dan)責任。
7-2 不可(ke)抗力、意外事(shi)件是(shi)指不能預見、不能克(ke)服并不能避(bi)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shi)人(ren)造成重大影(ying)響(xiang)的客觀事(shi)件,包括(kuo)但不限于(yu)自(zi)然災害如洪水、地(di)震、瘟疫流(liu)行等(deng)以及社會事(shi)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wei)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si)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you)關條(tiao)款若(ruo)被權威機關認(ren)定(ding)為無效(xiao),不影響其他條(tiao)款的效(xiao)力,也不影響本條(tiao)款的解(jie)(jie)釋、違約(yue)責任及爭議解(jie)(jie)決(jue)的有(you)關約(yue)定(ding)的效(xiao)力。
8-2 本(ben)服(fu)務條款適用(yong)中(zhong)華人(ren)民共(gong)和國法(fa)律(lv)法(fa)規和計算(suan)機行(xing)業的(de)規范。
8-3 任何(he)一(yi)方對另一(yi)方當事人的商業秘密(mi)(包(bao)括但(dan)不限(xian)于經營(ying)和技術秘密(mi)、源代碼、數據庫等)均負有保密(mi)的義(yi)務。
8-4 一方(fang)(fang)(fang)變(bian)(bian)更(geng)通(tong)知、通(tong)訊地址或其他聯(lian)(lian)系方(fang)(fang)(fang)式(shi),應(ying)自變(bian)(bian)更(geng)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bian)(bian)更(geng)后的地址、聯(lian)(lian)系方(fang)(fang)(fang)式(shi)通(tong)知另(ling)一方(fang)(fang)(fang),否則變(bian)(bian)更(geng)方(fang)(fang)(fang)應(ying)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guo)承擔(dan)責任(ren)。
8-5 因耐思智(zhi)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nai)思智慧權(quan)利/義務的承(cheng)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的(de)有關陳述不(bu)一致或者(zhe)相抵觸(chu)的(de),以此為準。
8-7 耐(nai)思(si)智慧在相關頁面上對于企業郵箱(xiang)服務(wu)的服務(wu)說明、價格(ge)說明、申請表(biao)格(ge)等(deng)均為本條款(kuan)不可分(fen)割的一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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