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qi)業郵(you)箱租用合(he)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ren)民(min)共(gong)和國(guo)合同法》的(de)規定,協(xie)議(yi)雙方就乙方向甲(jia)方提供企業(ye)郵箱租用服務(wu),經協(xie)商一致(zhi),簽定本協(xie)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智慧企業郵箱服務并接受相(xiang)關技(ji)術及網絡支(zhi)持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利(li)和(he)義務(wu)
2-1-1用(yong)戶享有(you)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you)箱(xiang)服務;用(yong)戶應(ying)自行準備(bei)接入(ru)互聯(lian)(lian)網(INTERNET)的硬件(jian)設備(bei)和(he)軟(ruan)件(jian)工具,包括計算機、調制解(jie)調器、有(you)關軟(ruan)件(jian)和(he)設置或者(zhe)其(qi)他接入(ru)互聯(lian)(lian)網的裝(zhuang)置,并自行承(cheng)擔接入(ru)互聯(lian)(lian)網需(xu)支(zhi)付的電話費、網絡服務費等相關費用(yong)。
2-1-2用戶在接受耐(nai)(nai)思智(zhi)慧(hui)企業郵箱服務的期間(jian)用戶信(xin)息發生(sheng)變化(hua)的,用戶應(ying)保證在發生(sheng)變化(hua)之(zhi)日起(qi)三日內書面通(tong)知耐(nai)(nai)思智(zhi)慧(hui);用戶未按照上述履行通(tong)知義(yi)務的,應(ying)對由此引起(qi)的損失自行承(cheng)擔責任。
2-1-3 用戶承諾(nuo)不進行(xing)下列行(xing)為:
2-1-3-1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you)箱(xiang)服務散布不受歡迎的(de)電(dian)子(zi)郵(you)件、廣告(gao)等(deng)SPAM或發布涉及2-1-4的(de)內容等(deng);
2-1-3-2 利用(yong)耐(nai)(nai)思智慧(hui)提供的(de)(de)(de)企業郵(you)箱服(fu)務(wu)進行(xing)干擾或擾亂耐(nai)(nai)思智慧(hui)的(de)(de)(de)網絡服(fu)務(wu)或其他用(yong)戶(hu)的(de)(de)(de)正常使用(yong)的(de)(de)(de)行(xing)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zhi)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來任何不利影響的行(xing)為(wei)或(huo)者(zhe)是國家禁止的行(xing)為(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zhi)慧(hui)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si)智(zhi)慧(hui)有權根據耐思(si)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si)智慧有權終止本服(fu)務(wu)條款項下的服(fu)務(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ye)郵(you)箱分發(fa)垃圾郵(you)件、連鎖郵(you)件或任何商業(ye)性質(zhi)、非商業(ye)性質(zhi)的(de)郵(you)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zhi)慧也不應(ying)對此或對第(di)三方承擔(dan)任(ren)何責任(ren)或者(zhe)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zhi)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 2-1-8 用戶(hu)享有獨立(li)使用其(qi)企(qi)業(ye)郵箱的(de)權(quan)利,并對(dui)其(qi)企(qi)業(ye)郵箱帳(zhang)戶(hu)中所有內容和(he)(he)進行的(de)活動和(he)(he)發生的(de)事件(jian)負全(quan)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ti)交用戶執行(xing)本服(fu)務條款(kuan)的(de)(de)聯系人和管理人名(ming)單和聯系方式并提(ti)供必要的(de)(de)協助,因用戶以上人員的(de)(de)行(xing)為或者不(bu)作為而產生的(de)(de)后果均由(you)用戶承擔(dan)。
2-1-10 用戶承認耐(nai)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si)智慧所有,用(yong)戶無(wu)權復制、傳播、轉讓、許(xu)可或提供他(ta)人使(shi)用(yong)這些資(zi)源,否則應(ying)承擔相應(ying)的責任(ren)。
2-2 耐思智(zhi)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nai)思智慧為用戶提供企(qi)業郵箱(xiang)服務并進行企(qi)業郵箱(xiang)的日(ri)常(chang)維(wei)護,該等日(ri)常(chang)維(wei)護不(bu)包括數據備份工(gong)作(zuo),用戶將自行負責企(qi)業郵箱(xiang)內(nei)的數據備份工(gong)作(zuo)。
2-2-2耐思智慧為(wei)用戶提供企業郵箱(xiang)的使用培訓和相關(guan)咨(zi)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yong)戶進行(xing)或(huo)違反2-1-3、2-1-4和/或(huo)2-1-5的行(xing)為所(suo)(suo)產生(sheng)的后(hou)果(guo)和使用(yong)企業郵箱引起的問題及對所(suo)(suo)發布、傳(chuan)輸信息的內容(rong)所(suo)(suo)產生(sheng)的影響、后(hou)果(guo)不承(cheng)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控制范圍(wei)之內的(de)事(shi)項除(chu)外。
2-2-5 收取有關費用以及(ji)按(an)照規定應收取的其他(ta)費用。
2-2-6 耐(nai)思智慧(hui)保證不會公開(kai)、編輯或(huo)向第三方透露用(yong)戶企業郵箱帳號中的信息、傳(chuan)輸內容,但一下(xia)情況(kuang)除外(wai):
2-2-6-1根據中(zhong)華人(ren)民共(gong)和(he)國(guo)安全(quan)、司法、公安機關(guan)以及其他有(you)權機關(guan)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zhi)慧及耐思(si)智(zhi)慧其(qi)他用戶(hu)的(de)合(he)法權益;
2-2-6-3 在發生(sheng)緊急情況時為維護網絡(luo)公(gong)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公開、編(bian)輯或向第(di)三方透露相關(guan)內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zhi)慧服(fu)務條款一旦發生變動(dong),將會在有關頁面上(shang)提(ti)示修改(gai)內容。用戶如(ru)果(guo)不同意所(suo)改(gai)動(dong)的內容,可以主(zhu)動(dong)取消獲得的服(fu)務;如(ru)果(guo)用戶繼續享用服(fu)務,則(ze)視(shi)為接受(shou)服(fu)務條款的變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kuan):
雙方(fang)協議簽訂之日(ri)開(kai)始起3日(ri)內,甲方(fang)以轉(zhuan)帳(zhang)支票、現金、電匯、銀行匯票等方(fang)式向乙方(fang)支付:
合計金額:(大(da)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kai)戶銀行:
銀行帳號:
3-2乙方在收到款(kuan)項后將(jiang)及時(shi)向(xiang)甲(jia)方提供發票。
3-3款項明細(xi):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用(yong)戶(hu)支付的款項并為(wei)用(yong)戶(hu)開通企業(ye)郵箱之日起計算(suan)并以款項數額為(wei)依據計算(suan)服務期限。
4-2 發生下(xia)列情(qing)形(xing)服(fu)務期限則(ze)按(an)照(zhao)以下(xia)情(qing)況計算:
4-2-1 雙方協(xie)商一致(zhi)變更(geng)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tiao)款約定(ding)(ding)或者法(fa)律(lv)法(fa)規規定(ding)(ding)的(de)其(qi)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si)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損害的應(ying)承(cheng)擔相(xiang)應(ying)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si)智慧提(ti)前通(tong)知用戶后可以(yi)提(ti)前終(zhong)止服務(wu)。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zhi)慧有權終(zhong)止用戶的企業郵(you)箱(xiang)服務,并不退還用戶已支付(fu)款項,由此(ci)造成的損失(shi)由用戶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hui)將有權刪除用戶使用帳號內的所(suo)有文(wen)件,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用戶自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nai)思(si)智慧(hui)的其(qi)他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5-6耐(nai)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si)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nai)思智(zhi)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zhi)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si)智慧 控制(zhi)之內(nei)的原(yuan)因(yin)引起的除外。賠(pei)償(chang)總額以用戶已繳納的當(dang)月服務費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ben)服務(wu)條款有(you)關的一切(qie)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shang)方式解(jie)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yin)不可(ke)抗力或(huo)(huo)者(zhe)其他意(yi)(yi)外(wai)事件,使得本服(fu)務條款的履行不可(ke)能、不必要(yao)或(huo)(huo)者(zhe)無意(yi)(yi)義的,遭受不可(ke)抗力、意(yi)(yi)外(wai)事件的一方不承擔責任。
7-2 不(bu)(bu)可(ke)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bu)(bu)能預見、不(bu)(bu)能克服(fu)并不(bu)(bu)能避免且對一方(fang)或雙方(fang)當事人造(zao)成重大影(ying)響的客觀事件,包括(kuo)但不(bu)(bu)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an)爭、動亂(luan)、政(zheng)府行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si)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款(kuan)若被權威機(ji)關認定為無效,不(bu)影響其他條款(kuan)的(de)效力,也不(bu)影響本條款(kuan)的(de)解釋(shi)、違約(yue)責(ze)任(ren)及(ji)爭議(yi)解決的(de)有關約(yue)定的(de)效力。
8-2 本服務(wu)條(tiao)款適(shi)用中華(hua)人(ren)民(min)共(gong)和國法律(lv)法規(gui)和計算機行業的規(gui)范。
8-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的商(shang)業秘密(mi)(包括但不限于(yu)經營和(he)技術(shu)秘密(mi)、源代碼、數(shu)據庫等(deng))均負有保密(mi)的義(yi)務。
8-4 一方變(bian)更通知、通訊地址(zhi)或其(qi)他聯系方式,應自(zi)變(bian)更之日起(qi)一個月(yue)內,將變(bian)更后的地址(zhi)、聯系方式通知另(ling)一方,否則變(bian)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dan)責(ze)任。
8-5 因耐思智慧(hui)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si)智慧(hui)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權(quan)利/義務的承受者(zhe)。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hui)的有關陳述不(bu)一致(zhi)或者相抵觸的,以此為準(zhun)。
8-7 耐(nai)思智(zhi)慧在相關頁面上對于企(qi)業郵(you)箱服(fu)務的服(fu)務說(shuo)明、價格說(shuo)明、申請表格等均為本條(tiao)款不可分割(ge)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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