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yong)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guo)合同法》的規定,協(xie)議雙方(fang)就乙方(fang)向甲方(fang)提供企業郵箱租用服務,經協(xie)商一致(zhi),簽定本協(xie)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si)智(zhi)慧企業郵箱服務(wu)并接受相關技術及網絡支(zhi)持服務(wu)。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2-1-1用戶(hu)享有(you)耐思(si)智慧提供的企業郵(you)箱(xiang)服務(wu);用戶(hu)應自(zi)行(xing)準備(bei)(bei)接(jie)(jie)入(ru)互(hu)聯(lian)網(INTERNET)的硬(ying)件(jian)設(she)備(bei)(bei)和軟(ruan)件(jian)工(gong)具(ju),包括(kuo)計算機(ji)、調制解調器、有(you)關軟(ruan)件(jian)和設(she)置或者其他接(jie)(jie)入(ru)互(hu)聯(lian)網的裝置,并自(zi)行(xing)承(cheng)擔接(jie)(jie)入(ru)互(hu)聯(lian)網需支(zhi)付的電話費(fei)、網絡服務(wu)費(fei)等相關費(fei)用。
2-1-2用戶在(zai)接受耐(nai)思智慧(hui)企業(ye)郵(you)箱服務的(de)期間(jian)用戶信息發(fa)生變化的(de),用戶應保證在(zai)發(fa)生變化之日起三(san)日內書面(mian)通知耐(nai)思智慧(hui);用戶未按照(zhao)上述履行(xing)(xing)通知義(yi)務的(de),應對由(you)此引起的(de)損失自行(xing)(xing)承擔責(ze)任。
2-1-3 用戶承諾不進行(xing)下列行(xing)為:
2-1-3-1 利用耐思(si)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服(fu)務散(san)布(bu)(bu)不受歡(huan)迎(ying)的電子郵件、廣告等(deng)(deng)SPAM或發布(bu)(bu)涉及2-1-4的內容等(deng)(deng);
2-1-3-2 利(li)用耐思智(zhi)慧(hui)提(ti)供的企業郵箱(xiang)服(fu)務進行干(gan)擾(rao)或擾(rao)亂耐思智(zhi)慧(hui)的網絡服(fu)務或其(qi)他用戶的正常使用的行為(wei);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hui)帶來任何不利影響的行為或者(zhe)是國家禁止的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nai)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hui)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nai)思智慧有權終止本(ben)服(fu)(fu)務條款項下(xia)的服(fu)(fu)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ye)郵(you)(you)(you)箱分(fen)發垃圾郵(you)(you)(you)件(jian)(jian)、連鎖郵(you)(you)(you)件(jian)(jian)或(huo)任何商業(ye)性質(zhi)、非商業(ye)性質(zhi)的郵(you)(you)(you)件(jian)(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hui)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hui)也不應(ying)對此或對第(di)三(san)方承擔(dan)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hu)享有獨(du)立(li)使(shi)用其企(qi)業郵(you)箱(xiang)的(de)權利,并對其企(qi)業郵(you)箱(xiang)帳戶(hu)中所有內容(rong)和(he)進行的(de)活(huo)動(dong)和(he)發生的(de)事件負全(quan)部責(ze)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si)智慧提交(jiao)用戶執行(xing)本服務條款的聯(lian)系(xi)人和(he)管理人名單和(he)聯(lian)系(xi)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用戶以上(shang)人員(yuan)的行(xing)為(wei)或者(zhe)不作(zuo)為(wei)而產生的后果均(jun)由用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zhi)慧(hui)所有,用(yong)戶無權(quan)復制(zhi)、傳播、轉(zhuan)讓、許可(ke)或提供他人使用(yong)這些資源,否(fou)則應承擔(dan)相(xiang)應的(de)責任。
2-2 耐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yong)(yong)戶提供企業(ye)郵箱服務(wu)并進行企業(ye)郵箱的日常(chang)維(wei)護,該(gai)等日常(chang)維(wei)護不包括數(shu)據備份工(gong)作,用(yong)(yong)戶將(jiang)自行負責(ze)企業(ye)郵箱內的數(shu)據備份工(gong)作。
2-2-2耐思智慧為用戶提供企業郵箱的使用培訓和相關咨詢(xun)。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si)智(zhi)慧對(dui)用戶進行或(huo)違反2-1-3、2-1-4和(he)/或(huo)2-1-5的(de)行為所產(chan)生的(de)后(hou)(hou)果和(he)使用企(qi)業郵箱引起(qi)的(de)問題及對(dui)所發布(bu)、傳輸信息的(de)內容所產(chan)生的(de)影響(xiang)、后(hou)(hou)果不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nai)思智慧控制范(fan)圍之內(nei)的事項除外。
2-2-5 收(shou)取(qu)有(you)關費(fei)用以及按照規定(ding)應收(shou)取(qu)的其(qi)他費(fei)用。
2-2-6 耐思智(zhi)慧保證不(bu)會公(gong)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用戶企業郵箱帳號中的信息、傳輸內容(rong),但(dan)一下情(qing)況(kuang)除外(wai):
2-2-6-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司法、公安機關(guan)以(yi)及其他有權機關(guan)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思智(zhi)慧其(qi)他用(yong)戶的合(he)法權(quan)益;
2-2-6-3 在(zai)發生(sheng)緊急(ji)情況(kuang)時為維(wei)護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hui)公開、編(bian)輯或向(xiang)第三(san)方透露相關內(nei)容。
2-2-7耐思智慧(hui)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zhi)慧服(fu)務條(tiao)款一旦發生變動,將會在(zai)有關頁面上提示修改(gai)內(nei)容。用(yong)戶如果不同意所改(gai)動的(de)內(nei)容,可以主動取消獲(huo)得(de)的(de)服(fu)務;如果用(yong)戶繼續享用(yong)服(fu)務,則視為接受服(fu)務條(tiao)款的(de)變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kuan):
雙方協議簽(qian)訂之日(ri)開始起3日(ri)內,甲方以轉帳支票、現金、電匯(hui)、銀(yin)行匯(hui)票等方式向乙(yi)方支付:
合計金額:(大寫(xie)元整(zheng))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yin)行:
銀行(xing)帳號:
3-2乙方在收到款項(xiang)后將及時向甲方提(ti)供發(fa)票(piao)。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用(yong)戶支付的(de)款項并(bing)為用(yong)戶開通企業郵(you)箱(xiang)之日起計算(suan)(suan)并(bing)以(yi)款項數額(e)為依據計算(suan)(suan)服務(wu)期限。
4-2 發生下列情形服務期限則(ze)按照以(yi)下情況計算(suan):
4-2-1 雙(shuang)方(fang)協(xie)商(shang)一致變更(geng)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ding)或者法律法規規定(ding)的其(qi)他期限(xian)。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zhi)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nai)思智慧造成損害的應承(cheng)擔相應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zhi)慧提前(qian)(qian)通知用(yong)戶后可以提前(qian)(qian)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有(you)權終止(zhi)用(yong)(yong)戶(hu)(hu)的企業郵箱(xiang)服務,并不退還用(yong)(yong)戶(hu)(hu)已(yi)支付款項,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yong)(yong)戶(hu)(hu)負(fu)責(ze)。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zhi)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si)智(zhi)慧將(jiang)有權刪(shan)除用(yong)戶使(shi)用(yong)帳號內的(de)所有文件,由此帶(dai)來的(de)一切損失由用(yong)戶自行(xing)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nai)思(si)智慧(hui)的(de)其(qi)他服務,雙(shuang)方另(ling)行協商。
5-6耐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si)智慧(hui)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si)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制之內的原(yuan)因引起(qi)的除外。賠償總額以用戶已繳納的當月服務費用為上(shang)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guan)的一切爭議,雙(shuang)方當事人應(ying)通過(guo)友好協商方式(shi)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wai)事(shi)件,使得本(ben)服務(wu)條(tiao)款的(de)(de)履(lv)行不(bu)可能(neng)、不(bu)必要或者無意義(yi)的(de)(de),遭受不(bu)可抗力、意外(wai)事(shi)件的(de)(de)一方不(bu)承擔責任。
7-2 不(bu)可抗力、意(yi)外事(shi)件(jian)(jian)是指不(bu)能(neng)預(yu)見、不(bu)能(neng)克服并(bing)不(bu)能(neng)避免且(qie)對一(yi)方或雙方當(dang)事(shi)人(ren)造(zao)成重(zhong)大影響(xiang)的(de)客觀(guan)事(shi)件(jian)(jian),包括(kuo)但不(bu)限于自(zi)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yi)流行等以(yi)及社會(hui)事(shi)件(jian)(jian)如戰爭、動亂、政府(fu)行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guan)條(tiao)款若被權威機(ji)關(guan)認定為無效,不影響(xiang)其他條(tiao)款的(de)效力(li),也(ye)不影響(xiang)本條(tiao)款的(de)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de)有關(guan)約定的(de)效力(li)。
8-2 本(ben)服務條款(kuan)適用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guo)法(fa)律(lv)法(fa)規和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8-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當事(shi)人(ren)的商業(ye)秘密(mi)(包括但(dan)不限于經(jing)營和(he)技術秘密(mi)、源(yuan)代(dai)碼、數據(ju)庫等)均(jun)負(fu)有(you)保密(mi)的義務。
8-4 一(yi)(yi)方(fang)(fang)(fang)變更(geng)通知(zhi)(zhi)、通訊地(di)址(zhi)或其(qi)他聯系方(fang)(fang)(fang)式,應(ying)(ying)自變更(geng)之日起一(yi)(yi)個(ge)月內,將變更(geng)后(hou)的地(di)址(zhi)、聯系方(fang)(fang)(fang)式通知(zhi)(zhi)另一(yi)(yi)方(fang)(fang)(fang),否則(ze)變更(geng)方(fang)(fang)(fang)應(ying)(ying)對此造成的一(yi)(yi)切后(hou)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si)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權(quan)利/義務(wu)的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相抵(di)觸的,以此為準。
8-7 耐思(si)智慧在相關頁面上對(dui)于企業郵箱服(fu)務的服(fu)務說明、價(jia)格說明、申請表格等均(jun)為本(ben)條款不(bu)可(ke)分(fen)割(ge)的一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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