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ye)郵箱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zhong)華人(ren)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協議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郵箱租用(yong)服務(wu),經協商一致(zhi),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智慧企業郵(you)箱服(fu)務(wu)并接受相關技(ji)術及網絡(luo)支持服(fu)務(wu)。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quan)利和義務
2-1-1用戶享有耐思(si)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you)箱(xiang)服務;用戶應自行準備接(jie)(jie)入互(hu)聯(lian)網(wang)(wang)(INTERNET)的(de)硬(ying)件設備和軟(ruan)件工具,包括計算機、調(diao)制解調(diao)器、有關(guan)軟(ruan)件和設置(zhi)或者其他接(jie)(jie)入互(hu)聯(lian)網(wang)(wang)的(de)裝置(zhi),并(bing)自行承擔接(jie)(jie)入互(hu)聯(lian)網(wang)(wang)需(xu)支(zhi)付(fu)的(de)電話費、網(wang)(wang)絡(luo)服務費等(deng)相關(guan)費用。
2-1-2用(yong)戶(hu)在接(jie)受耐思智(zhi)慧(hui)企業郵(you)箱(xiang)服務的(de)(de)期間用(yong)戶(hu)信息發生(sheng)變化的(de)(de),用(yong)戶(hu)應保證在發生(sheng)變化之日起三(san)日內書面通(tong)知(zhi)耐思智(zhi)慧(hui);用(yong)戶(hu)未按照上述履(lv)行(xing)通(tong)知(zhi)義務的(de)(de),應對由此引起的(de)(de)損失自(zi)行(xing)承擔責任。
2-1-3 用戶(hu)承(cheng)諾不進(jin)行下列行為:
2-1-3-1 利用耐(nai)思智慧提供(gong)的(de)(de)企(qi)業郵(you)箱服務(wu)散布不受歡迎(ying)的(de)(de)電(dian)子郵(you)件、廣告(gao)等SPAM或發(fa)布涉及2-1-4的(de)(de)內(nei)容(rong)等;
2-1-3-2 利用(yong)耐(nai)思(si)智慧(hui)提供的企業郵箱服務進行干擾或擾亂耐(nai)思(si)智慧(hui)的網絡服務或其他用(yong)戶的正常使用(yong)的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dai)來任何不利影響的行(xing)為或者(zhe)是(shi)國(guo)家禁止的行(xing)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zhi)慧(hui)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zhi)慧有權根據耐思(si)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nai)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權終止本服(fu)(fu)務條款項下的(de)服(fu)(fu)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nai)思智(zhi)慧提(ti)供的(de)企業郵(you)箱(xiang)分發垃圾郵(you)件、連鎖郵(you)件或任何(he)商業性(xing)質、非商業性(xing)質的(de)郵(you)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nai)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bu)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cheng)擔任(ren)何(he)責(ze)任(ren)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si)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yong)戶享有獨(du)立使用(yong)其企業郵(you)箱的(de)權(quan)利,并對其企業郵(you)箱帳戶中(zhong)所有內容和(he)進行的(de)活動(dong)和(he)發(fa)生的(de)事件負全部責(ze)任(ren)。
2-1-9 用戶應向耐思(si)智慧提交用(yong)戶執行本(ben)服務條款(kuan)的(de)聯系人(ren)和管理(li)人(ren)名單和聯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de)協(xie)助,因用(yong)戶以上(shang)人(ren)員(yuan)的(de)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chan)生(sheng)的(de)后果均由用(yong)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所有,用戶無(wu)權(quan)復制(zhi)、傳播、轉(zhuan)讓、許可或(huo)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ying)承擔相應(ying)的責(ze)任。
2-2 耐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si)智慧為用戶提供企業郵箱服(fu)務(wu)并進行企業郵箱的日常(chang)維護,該等日常(chang)維護不包括數據(ju)備(bei)份工(gong)作(zuo),用戶將自行負責企業郵箱內(nei)的數據(ju)備(bei)份工(gong)作(zuo)。
2-2-2耐思智慧(hui)為(wei)用戶(hu)提供企業郵箱的使用培訓和相關咨詢(xun)。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yong)戶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de)行為所(suo)產生的(de)后果(guo)(guo)和使用(yong)企業郵箱引起的(de)問(wen)題及對所(suo)發布、傳輸(shu)信息的(de)內容(rong)所(suo)產生的(de)影(ying)響(xiang)、后果(guo)(guo)不承擔責(ze)任(ren)。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si)智慧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shou)取(qu)有(you)關費用以及按(an)照規定應(ying)收(shou)取(qu)的其他費用。
2-2-6 耐(nai)思智(zhi)慧保證不(bu)會(hui)公開(kai)、編輯或(huo)向第三方透露用戶(hu)企業郵(you)箱帳號中(zhong)的信息、傳輸內(nei)容,但一(yi)下情況除外:
2-2-6-1根(gen)據中華人民(min)共和國安(an)全、司法(fa)、公安(an)機關以及其(qi)他有權機關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nai)思智(zhi)慧及耐(nai)思智慧其他用(yong)戶的合法(fa)權益(yi);
2-2-6-3 在發生緊急(ji)情況時為維護(hu)網絡公共安(an)全(quan);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務(wu)條款(kuan)一旦(dan)發生變動,將(jiang)會在有關頁面上提示修改內容。用戶(hu)(hu)如(ru)果不同意所改動的(de)內容,可以主動取消獲得的(de)服務(wu);如(ru)果用戶(hu)(hu)繼續享用服務(wu),則(ze)視為(wei)接受服務(wu)條款(kuan)的(de)變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fang)(fang)協議(yi)簽訂(ding)之日開始起3日內,甲方(fang)(fang)以轉帳支票、現金、電匯、銀(yin)行匯票等(deng)方(fang)(fang)式向乙方(fang)(fang)支付:
合(he)計(ji)金(jin)額:(大(da)寫(xie)元整(zheng))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kai)戶銀行:
銀(yin)行帳號:
3-2乙方在(zai)收到款項后將及時向(xiang)甲方提供發票。
3-3款(kuan)項明細(xi):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shou)到用(yong)戶支付(fu)的款(kuan)項并為用(yong)戶開通(tong)企業郵箱(xiang)之日(ri)起計算(suan)并以款(kuan)項數(shu)額為依據計算(suan)服(fu)務期限。
4-2 發生(sheng)下列情(qing)形服(fu)務期限(xian)則按照以下情(qing)況(kuang)計(ji)算:
4-2-1 雙方協商一致(zhi)變更(geng)的(de);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nai)思(si)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tiao)款約定或(huo)者法律(lv)法規規定的其他期限(xian)。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si)智(zhi)慧(hui),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si)智慧造成損害的(de)應承擔相應的(de)責(ze)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nai)思智(zhi)慧(hui)提前通知用戶后可以提前終(zhong)止服務(wu)。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si)智慧有權終止(zhi)用(yong)戶的(de)企業郵箱服務,并不(bu)退還用(yong)戶已(yi)支付款項,由此造成的(de)損失由用(yong)戶負(fu)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zhi)慧(hui)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si)智慧將有權(quan)刪(shan)除用戶使用帳號內的所有文件,由此帶(dai)來的一切損失由用戶自行負(fu)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si)智(zhi)慧的其(qi)他服(fu)務(wu),雙方另(ling)行協商。
5-6耐(nai)思(si)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zhi)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nai)思智(zhi)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hui)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si)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hui) 控制之內的原因引(yin)起的除(chu)外(wai)。賠償總(zong)額以用(yong)戶已(yi)繳納的當月服務費用(yong)為(wei)上(shang)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ben)服務(wu)條款有關的(de)一切爭議,雙(shuang)方(fang)當(dang)事人應(ying)通過友好協商方(fang)式解決(jue)。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ke)抗力或者其他(ta)意(yi)外事(shi)(shi)件,使得本服務條款的(de)履行不可(ke)能、不必(bi)要或者無意(yi)義的(de),遭受不可(ke)抗力、意(yi)外事(shi)(shi)件的(de)一方(fang)不承擔(dan)責任。
7-2 不(bu)可抗(kang)力、意外事件是指(zhi)不(bu)能預見、不(bu)能克服并不(bu)能避免且對一方(fang)(fang)或(huo)雙方(fang)(fang)當事人(ren)造成(cheng)重大影響的客(ke)觀事件,包括但不(bu)限于自然災(zai)害如洪水(shui)、地(di)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an)爭、動(dong)亂、政府行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si)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nai)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you)關條款(kuan)若被權(quan)威機關認(ren)定為(wei)無效(xiao),不影響其他條款(kuan)的效(xiao)力(li),也不影響本條款(kuan)的解釋、違約(yue)責任及爭議解決的有(you)關約(yue)定的效(xiao)力(li)。
8-2 本(ben)服務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he)國法律法規和(he)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8-3 任何一方(fang)(fang)對另一方(fang)(fang)當事人的商業秘(mi)(mi)密(mi)(包括但(dan)不限(xian)于經營和(he)技術秘(mi)(mi)密(mi)、源代碼、數據庫等)均負(fu)有保密(mi)的義務。
8-4 一(yi)(yi)方(fang)(fang)變(bian)更通知(zhi)、通訊地址或其(qi)他聯系方(fang)(fang)式,應自變(bian)更之日起(qi)一(yi)(yi)個月內,將變(bian)更后(hou)的(de)地址、聯系方(fang)(fang)式通知(zhi)另一(yi)(yi)方(fang)(fang),否則變(bian)更方(fang)(fang)應對此(ci)造成的(de)一(yi)(yi)切(qie)后(hou)果承(cheng)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zhi)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權利(li)/義務的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zhi)慧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huo)者(zhe)相抵(di)觸的,以此為準(zhun)。
8-7 耐思智慧在(zai)相關頁(ye)面(mian)上對(dui)于(yu)企業郵箱服務的(de)服務說明、價格說明、申(shen)請表格等均為本條款不可分割的(de)一(yi)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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