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yong)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de)規定(ding),協議雙(shuang)方(fang)就乙方(fang)向甲方(fang)提供企業郵箱租用服(fu)務,經協商一致,簽定(ding)本協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si)智慧企業(ye)郵箱服務并接受相(xiang)關技術及網絡支持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de)權(quan)利和義務
2-1-1用戶享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ye)郵箱服(fu)務(wu);用戶應自行準(zhun)備(bei)接(jie)入互聯(lian)網(INTERNET)的硬件設備(bei)和軟件工(gong)具,包(bao)括(kuo)計算機(ji)、調制解(jie)調器、有關軟件和設置或者其他接(jie)入互聯(lian)網的裝置,并自行承擔接(jie)入互聯(lian)網需支付的電話費、網絡服(fu)務(wu)費等相關費用。
2-1-2用(yong)(yong)戶(hu)(hu)在接受耐思智慧企(qi)業郵箱服務的期間用(yong)(yong)戶(hu)(hu)信息發生(sheng)(sheng)變化的,用(yong)(yong)戶(hu)(hu)應(ying)保(bao)證在發生(sheng)(sheng)變化之日(ri)起三(san)日(ri)內(nei)書面通知(zhi)耐思智慧;用(yong)(yong)戶(hu)(hu)未按照上述(shu)履行通知(zhi)義務的,應(ying)對由此引起的損失自行承擔(dan)責任。
2-1-3 用戶承諾不(bu)進行(xing)下(xia)列行(xing)為(wei):
2-1-3-1 利用耐思智(zhi)慧提供(gong)的(de)企業(ye)郵(you)箱服務散布(bu)不(bu)受歡迎的(de)電子郵(you)件、廣告等SPAM或發布(bu)涉(she)及2-1-4的(de)內容等;
2-1-3-2 利(li)用耐(nai)思智慧提(ti)供的企業郵(you)箱服務(wu)(wu)進行(xing)干擾或擾亂(luan)耐(nai)思智慧的網絡服務(wu)(wu)或其他用戶的正常(chang)使(shi)用的行(xing)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來任何不利(li)影響的行為(wei)或者是國家禁止的行為(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zhi)慧(hui)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si)智慧(hui)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zhi)慧有權終止本服務(wu)條款(kuan)項下(xia)的服務(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zhi)慧提供的企業郵(you)箱分發垃圾郵(you)件、連(lian)鎖(suo)郵(you)件或(huo)任何商業性質(zhi)(zhi)、非商業性質(zhi)(zhi)的郵(you)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zhi)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應(ying)對此(ci)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yi)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享有獨立(li)使用其(qi)企(qi)業郵(you)箱的權利,并對其(qi)企(qi)業郵(you)箱帳戶中所有內(nei)容和進行的活動和發生的事件負(fu)全部責任(ren)。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用戶執行本服務條(tiao)款的聯系(xi)人和管理人名單和聯系(xi)方式并(bing)提供(gong)必要的協助(zhu),因(yin)用戶以(yi)上人員(yuan)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后果均(jun)由用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si)智(zhi)慧所有,用戶(hu)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huo)提(ti)供他人(ren)使(shi)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 耐思智(zhi)慧(hui)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si)智慧為用戶提供企(qi)業(ye)郵箱服(fu)務(wu)并進行企(qi)業(ye)郵箱的(de)(de)日常(chang)維(wei)護,該(gai)等(deng)日常(chang)維(wei)護不包括數據備(bei)份(fen)工作(zuo),用戶將(jiang)自行負責(ze)企(qi)業(ye)郵箱內的(de)(de)數據備(bei)份(fen)工作(zuo)。
2-2-2耐(nai)思智(zhi)慧(hui)為用戶提供(gong)企業(ye)郵箱(xiang)的使用培訓和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戶(hu)進(jin)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de)(de)行為所產(chan)生的(de)(de)后(hou)果(guo)(guo)和使(shi)用企業郵箱引起的(de)(de)問題及對所發布、傳輸(shu)信息(xi)的(de)(de)內容所產(chan)生的(de)(de)影響、后(hou)果(guo)(guo)不(bu)承擔(dan)責(ze)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nai)思智慧控制范(fan)圍之內的事項(xiang)除外(wai)。
2-2-5 收(shou)取有(you)關費(fei)(fei)用(yong)以及按照規(gui)定應收(shou)取的其他費(fei)(fei)用(yong)。
2-2-6 耐思智慧保(bao)證不會(hui)公開(kai)、編輯或向第三方(fang)透(tou)露(lu)用戶企業郵(you)箱帳號(hao)中的信息(xi)、傳(chuan)輸內容,但一下情況除外:
2-2-6-1根據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司法、公安機關(guan)以及其他有權(quan)機關(guan)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zhi)慧及耐思智慧其他用戶的(de)合(he)法權(quan)益(yi);
2-2-6-3 在發生緊急(ji)情況時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quan);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kai)、編(bian)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nai)思智慧服(fu)務條(tiao)款一旦發生變動,將(jiang)會在有關頁(ye)面(mian)上提(ti)示修改(gai)內(nei)容。用(yong)戶(hu)(hu)如(ru)果不同意所(suo)改(gai)動的內(nei)容,可(ke)以主動取消獲得(de)的服(fu)務;如(ru)果用(yong)戶(hu)(hu)繼續享用(yong)服(fu)務,則視為接受服(fu)務條(tiao)款的變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協(xie)議(yi)簽訂之日開始(shi)起3日內(nei),甲方以(yi)轉帳(zhang)支(zhi)票、現金、電匯(hui)、銀(yin)行(xing)匯(hui)票等方式向乙方支(zhi)付:
合計金額:(大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kai)戶(hu)銀行:
銀行帳號:
3-2乙(yi)方(fang)在收到款項后將及時向甲方(fang)提供發票。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si)智慧收(shou)到(dao)用戶支付的款項并為用戶開通企業郵箱之日起(qi)計算并以款項數(shu)額為依據計算服務期限。
4-2 發生下(xia)列情(qing)形(xing)服務期限則按照(zhao)以下(xia)情(qing)況計算:
4-2-1 雙方協(xie)商(shang)一致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或者法(fa)律法(fa)規(gui)規(gui)定的其他(ta)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si)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si)智慧(hui)造成損害(hai)的應(ying)承擔相(xiang)應(ying)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前通知用戶后可以提前終止(zhi)服務(wu)。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zhi)慧有權(quan)終止用(yong)(yong)戶的企業郵箱服務,并不退還用(yong)(yong)戶已支付款(kuan)項(xiang),由此(ci)造成的損失由用(yong)(yong)戶負責(ze)。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si)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hui)將(jiang)有(you)權(quan)刪除用戶使用帳號內的(de)所有(you)文件,由(you)(you)此帶(dai)來的(de)一切(qie)損失(shi)由(you)(you)用戶自行負(fu)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zhi)慧的(de)其他服務(wu),雙方另(ling)行協商。
5-6耐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nai)思智慧 控制之(zhi)內的(de)原因引起的(de)除外(wai)。賠償(chang)總額以用戶(hu)已繳納的(de)當月服(fu)務費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fu)務條款有(you)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shi)人應通過(guo)友好協商方式(shi)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yi)(yi)外事(shi)件(jian),使得(de)本服務條(tiao)款的(de)履行不可能、不必要(yao)或者無意(yi)(yi)義的(de),遭受不可抗力、意(yi)(yi)外事(shi)件(jian)的(de)一方不承擔責(ze)任。
7-2 不(bu)(bu)可抗力、意(yi)外事(shi)(shi)件是指不(bu)(bu)能預見(jian)、不(bu)(bu)能克服并不(bu)(bu)能避免且對一方或(huo)雙(shuang)方當(dang)事(shi)(shi)人造成重大影響(xiang)的(de)客觀(guan)事(shi)(shi)件,包括但不(bu)(bu)限(xian)于自然災(zai)害如洪水、地震、瘟疫(yi)流(liu)行等以(yi)及(ji)社會事(shi)(shi)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nai)思智(zhi)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si)智(zhi)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tiao)款(kuan)(kuan)若被權威機(ji)關認(ren)定為無效,不(bu)影響(xiang)其他條(tiao)款(kuan)(kuan)的(de)(de)效力(li),也不(bu)影響(xiang)本條(tiao)款(kuan)(kuan)的(de)(de)解釋、違約(yue)責(ze)任及爭議(yi)解決的(de)(de)有關約(yue)定的(de)(de)效力(li)。
8-2 本(ben)服務(wu)條(tiao)款(kuan)適用(yong)中華(hua)人民共和(he)國法(fa)律法(fa)規(gui)和(he)計算(suan)機行業的規(gui)范。
8-3 任何一方對(dui)另一方當事人的商業(ye)秘密(mi)(mi)(包括(kuo)但不限于經(jing)營和技術秘密(mi)(mi)、源代(dai)碼、數據庫(ku)等(deng))均負有保(bao)密(mi)(mi)的義務(wu)。
8-4 一(yi)方(fang)變(bian)更通(tong)知(zhi)、通(tong)訊地(di)址(zhi)或其他聯(lian)系(xi)方(fang)式,應(ying)自(zi)變(bian)更之日起一(yi)個月內,將(jiang)變(bian)更后的地(di)址(zhi)、聯(lian)系(xi)方(fang)式通(tong)知(zhi)另一(yi)方(fang),否則(ze)變(bian)更方(fang)應(ying)對(dui)此造成的一(yi)切后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hui)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權利/義務的承(cheng)受者(zhe)。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nai)思智慧的有關陳述不一(yi)致或(huo)者(zhe)相抵觸的,以此為準。
8-7 耐思智(zhi)慧在相關頁面(mian)上對于(yu)企業郵箱服務的服務說明、價格說明、申請表格等均為本條款不可(ke)分(fen)割的一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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