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qi)業郵箱(xiang)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yi)據《中華人(ren)民共(gong)和國合同法》的規定(ding),協(xie)議雙(shuang)方(fang)就乙方(fang)向甲方(fang)提供企業郵箱(xiang)租用服務,經(jing)協(xie)商一(yi)致,簽定(ding)本協(xie)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nai)思智慧企業(ye)郵(you)箱(xiang)服務并接受相關(guan)技(ji)術及網絡(luo)支持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2-1-1用(yong)戶享有(you)耐思智慧提(ti)供的企業郵箱服務;用(yong)戶應自(zi)行(xing)準備(bei)接入互聯網(INTERNET)的硬件設備(bei)和軟件工(gong)具(ju),包括計算機、調制解調器、有(you)關軟件和設置或者其(qi)他接入互聯網的裝置,并自(zi)行(xing)承(cheng)擔接入互聯網需支(zhi)付的電話費(fei)、網絡服務費(fei)等(deng)相關費(fei)用(yong)。
2-1-2用戶(hu)(hu)在接受耐(nai)思智(zhi)慧企業郵(you)箱服務(wu)的期間用戶(hu)(hu)信息發(fa)生(sheng)變化(hua)(hua)的,用戶(hu)(hu)應保(bao)證在發(fa)生(sheng)變化(hua)(hua)之日起(qi)三日內書(shu)面通知(zhi)耐(nai)思智(zhi)慧;用戶(hu)(hu)未(wei)按照上(shang)述履行通知(zhi)義務(wu)的,應對(dui)由此引起(qi)的損(sun)失自行承擔(dan)責(ze)任。
2-1-3 用戶承諾(nuo)不進行(xing)下(xia)列(lie)行(xing)為:
2-1-3-1 利(li)用耐思智慧(hui)提供的(de)企業郵箱服務散布不受歡迎的(de)電子郵件、廣告(gao)等(deng)SPAM或發(fa)布涉及2-1-4的(de)內容等(deng);
2-1-3-2 利用耐(nai)思(si)智慧提供的(de)企(qi)業郵箱(xiang)服(fu)務進行(xing)干擾(rao)或擾(rao)亂耐(nai)思(si)智慧的(de)網絡服(fu)務或其(qi)他用戶的(de)正常使用的(de)行(xing)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hui)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hui)帶來任(ren)何不利影響的行為或(huo)者是國家禁止的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nai)思(si)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si)智慧有權根據耐思(si)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權終止(zhi)本服務條(tiao)款項下的服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ye)(ye)郵(you)(you)箱分發(fa)垃圾郵(you)(you)件(jian)(jian)、連鎖郵(you)(you)件(jian)(jian)或任(ren)何(he)商業(ye)(ye)性(xing)質、非商業(ye)(ye)性(xing)質的(de)郵(you)(you)件(jian)(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si)智慧(hui)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hui)也不應對此(ci)或對第三方承(cheng)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yong)戶享有(you)獨立(li)使用(yong)其(qi)企(qi)業郵(you)箱的權利,并對其(qi)企(qi)業郵(you)箱帳戶中所有(you)內容(rong)和進行(xing)的活動和發生的事件(jian)負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jiao)用戶(hu)執行(xing)本服務條款的聯系人和(he)管理人名單和(he)聯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用戶(hu)以上(shang)人員的行(xing)為或者不(bu)作為而產生的后果均由用戶(hu)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nai)思智(zhi)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所有,用戶無權復制、傳(chuan)播、轉讓(rang)、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zi)源,否則應承(cheng)擔相應的責任。
2-2 耐(nai)思(si)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zhi)慧(hui)為用(yong)(yong)戶(hu)提供企(qi)業(ye)(ye)郵箱服務并進行(xing)企(qi)業(ye)(ye)郵箱的(de)(de)日(ri)常(chang)維(wei)護,該等日(ri)常(chang)維(wei)護不包括(kuo)數據備份工作(zuo),用(yong)(yong)戶(hu)將自行(xing)負責企(qi)業(ye)(ye)郵箱內的(de)(de)數據備份工作(zuo)。
2-2-2耐思(si)智(zhi)慧為用(yong)戶(hu)提供企業(ye)郵箱的使用(yong)培訓(xun)和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戶進行或違反2-1-3、2-1-4和(he)/或2-1-5的(de)(de)行為(wei)所(suo)(suo)產生(sheng)(sheng)的(de)(de)后果和(he)使用企業(ye)郵箱引起的(de)(de)問題及對所(suo)(suo)發布、傳輸信息(xi)的(de)(de)內(nei)容所(suo)(suo)產生(sheng)(sheng)的(de)(de)影響(xiang)、后果不承擔(dan)責(ze)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nai)思智慧控制范圍之(zhi)內的事(shi)項(xiang)除外。
2-2-5 收(shou)取有關費用以及按照規定應(ying)收(shou)取的其他費用。
2-2-6 耐思智慧(hui)保證不會公開、編輯(ji)或向第(di)三方透露用戶企業郵箱帳號中(zhong)的信息、傳輸內容,但(dan)一下情況除外:
2-2-6-1根據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安(an)全、司法、公安(an)機關(guan)以及其他(ta)有權機關(guan)的(de)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hui)及耐思智慧其(qi)他(ta)用戶的合法權(quan)益;
2-2-6-3 在發生緊急(ji)情況時為維護(hu)網(wang)絡公共安(an)全(quan);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hui)公(gong)開(kai)、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容。
2-2-7耐思智慧(hui)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務(wu)條(tiao)款一(yi)旦發生變動,將會(hui)在有關頁面上提示修改內(nei)容。用戶如果不(bu)同意(yi)所改動的(de)內(nei)容,可以主動取消獲得(de)的(de)服務(wu);如果用戶繼續享用服務(wu),則(ze)視為接受服務(wu)條(tiao)款的(de)變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fu)款:
雙方(fang)協議(yi)簽(qian)訂(ding)之日開始起3日內,甲方(fang)以轉帳支(zhi)票(piao)、現(xian)金、電匯(hui)、銀行匯(hui)票(piao)等方(fang)式向乙方(fang)支(zhi)付:
合計金額(e):(大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2乙方在(zai)收到款(kuan)項后(hou)將(jiang)及時向(xiang)甲方提供發票。
3-3款項明(ming)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zhi)慧收到用戶支付的款項(xiang)并(bing)為用戶開通(tong)企業郵箱之日起計算并(bing)以款項(xiang)數額為依(yi)據計算服務(wu)期(qi)限。
4-2 發生下(xia)列情形服務期限則按照以下(xia)情況(kuang)計算:
4-2-1 雙(shuang)方協商一(yi)致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ding)或者法律法規規定(ding)的(de)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nai)思智慧(hui),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損害的(de)應(ying)承(cheng)擔相應(ying)的(de)責任(ren)。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zhi)慧提前通知用戶后可(ke)以提前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nai)思智慧有權終止用(yong)(yong)戶的企(qi)業郵箱(xiang)服務(wu),并(bing)不退(tui)還(huan)用(yong)(yong)戶已支付款項,由(you)此造成的損失由(you)用(yong)(yong)戶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nai)思(si)智(zhi)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將有權(quan)刪除用戶使用帳號內的所(suo)有文(wen)件,由此帶來(lai)的一切損失由用戶自行(xing)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zhi)慧(hui)的其(qi)他(ta)服務,雙方另行協(xie)商。
5-6耐思智慧(hui)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zhi)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nai)思(si)智慧(hui)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si)智慧 控制之內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賠償總(zong)額以用戶已繳(jiao)納(na)的當月服務費(fei)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shi)人應通過友(you)好協(xie)商方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yin)不可抗(kang)力或(huo)者其(qi)他意(yi)外事件,使(shi)得(de)本服(fu)務條款(kuan)的履(lv)行不可能、不必要(yao)或(huo)者無(wu)意(yi)義的,遭受不可抗(kang)力、意(yi)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dan)責任(ren)。
7-2 不(bu)可抗(kang)力、意外(wai)事(shi)件是指不(bu)能預見、不(bu)能克(ke)服并不(bu)能避免且對(dui)一方或雙方當事(shi)人造成(cheng)重大影響的(de)客觀事(shi)件,包括但不(bu)限于自然災害如(ru)洪(hong)水(shui)、地震、瘟疫流行(xing)等以及社會事(shi)件如(ru)戰爭、動亂(luan)、政府行(xing)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si)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tiao)款(kuan)若被權(quan)威(wei)機關認定為無效,不(bu)影響其他條(tiao)款(kuan)的效力,也(ye)不(bu)影響本條(tiao)款(kuan)的解釋、違約責任(ren)及爭(zheng)議解決的有關約定的效力。
8-2 本(ben)服務(wu)條(tiao)款適(shi)用中華人民(min)共和國法(fa)律(lv)法(fa)規和計算機(ji)行業的規范。
8-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當(dang)事人(ren)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yu)經營和技術秘密、源代碼、數據(ju)庫等(deng))均(jun)負有保(bao)密的義務。
8-4 一方變(bian)更(geng)(geng)通知(zhi)、通訊地(di)址(zhi)或(huo)其他聯(lian)(lian)系方式(shi),應(ying)自(zi)變(bian)更(geng)(geng)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bian)更(geng)(geng)后的(de)地(di)址(zhi)、聯(lian)(lian)系方式(shi)通知(zhi)另一方,否(fou)則變(bian)更(geng)(geng)方應(ying)對此造成的(de)一切后果承擔責(ze)任。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si)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nai)思智慧權利/義務的(de)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的有(you)關(guan)陳述不一致或(huo)者(zhe)相抵觸的,以此為(wei)準。
8-7 耐思智慧在(zai)相(xiang)關頁面(mian)上對于企(qi)業郵箱服(fu)(fu)務(wu)(wu)的服(fu)(fu)務(wu)(wu)說明、價(jia)格說明、申請(qing)表格等(deng)均(jun)為本條款不可分割(ge)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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