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zu)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zhong)華人(ren)民共和國(guo)合同法》的規定,協(xie)議(yi)雙方就乙方向甲(jia)方提供企業郵箱租用服(fu)務,經協(xie)商一致,簽定本協(xie)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nai)思智慧企業郵(you)箱服務并接受相(xiang)關技(ji)術及網絡(luo)支(zhi)持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hu)的權利和義務(wu)
2-1-1用戶(hu)享有(you)耐(nai)思智慧提供(gong)的企(qi)業郵箱服務(wu);用戶(hu)應自行準備(bei)接入互聯網(wang)(INTERNET)的硬件(jian)設備(bei)和軟(ruan)件(jian)工具,包(bao)括計(ji)算機、調(diao)制解(jie)調(diao)器、有(you)關軟(ruan)件(jian)和設置(zhi)或(huo)者(zhe)其(qi)他(ta)接入互聯網(wang)的裝置(zhi),并自行承擔接入互聯網(wang)需支付(fu)的電話費、網(wang)絡(luo)服務(wu)費等(deng)相關費用。
2-1-2用(yong)(yong)戶(hu)(hu)在(zai)接受耐(nai)(nai)思智(zhi)慧(hui)企業(ye)郵箱服務的(de)期間用(yong)(yong)戶(hu)(hu)信(xin)息發生變化的(de),用(yong)(yong)戶(hu)(hu)應保證在(zai)發生變化之日(ri)起三(san)日(ri)內書面通(tong)知耐(nai)(nai)思智(zhi)慧(hui);用(yong)(yong)戶(hu)(hu)未按照上述履行(xing)通(tong)知義務的(de),應對由(you)此引起的(de)損失自行(xing)承擔責任。
2-1-3 用戶承諾不進行(xing)下(xia)列行(xing)為:
2-1-3-1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服務散布不受歡迎的電子郵件、廣(guang)告等SPAM或發布涉及2-1-4的內容等;
2-1-3-2 利用(yong)耐思(si)(si)智慧(hui)提供的(de)企(qi)業(ye)郵箱(xiang)服務進行干擾(rao)或擾(rao)亂(luan)耐思(si)(si)智慧(hui)的(de)網絡服務或其他(ta)用(yong)戶的(de)正常使用(yong)的(de)行為(wei);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來任何不(bu)利影響(xiang)的(de)行(xing)為(wei)(wei)或者是國家禁(jin)止的(de)行(xing)為(wei)(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nai)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si)智慧(hui)有權終止本服務(wu)條(tiao)款項下的服務(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nai)思(si)智慧提(ti)供的企(qi)業(ye)郵(you)箱分發垃圾郵(you)件、連(lian)鎖郵(you)件或任何商業(ye)性質、非商業(ye)性質的郵(you)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hui)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hui)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應對此或(huo)對第三(san)方承擔任(ren)何責(ze)任(ren)或(huo)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享有獨立使用其企業郵箱的權(quan)利,并對(dui)其企業郵箱帳戶中所有內容和進行的活動和發生(sheng)的事件負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nai)思智慧(hui)提交用戶執行(xing)本(ben)服(fu)務條款(kuan)的聯系人(ren)和管理(li)人(ren)名單和聯系方(fang)式(shi)并(bing)提供(gong)必要的協助,因用戶以上(shang)人(ren)員(yuan)的行(xing)為或者不(bu)作(zuo)為而(er)產生的后果(guo)均由(you)用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nai)思(si)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hui)所有,用戶無(wu)權復制、傳(chuan)播(bo)、轉(zhuan)讓、許(xu)可或(huo)提供他人使(shi)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xiang)應的責任。
2-2 耐(nai)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si)智慧為用戶(hu)提供企業(ye)郵箱服務(wu)并(bing)進行(xing)企業(ye)郵箱的日常(chang)維護,該等日常(chang)維護不包括數據備份工作,用戶(hu)將自行(xing)負責企業(ye)郵箱內的數據備份工作。
2-2-2耐(nai)思(si)智(zhi)慧為用戶提供企業郵箱的使用培訓和相關咨(zi)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dui)用戶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de)行為所(suo)(suo)產生的(de)后果(guo)和使(shi)用企業郵箱引起的(de)問(wen)題及(ji)對(dui)所(suo)(suo)發布、傳輸信息的(de)內容所(suo)(suo)產生的(de)影響、后果(guo)不(bu)承(cheng)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nai)思智慧控制范圍之(zhi)內的事項除(chu)外(wai)。
2-2-5 收(shou)取(qu)有關費(fei)用以及按照(zhao)規定應(ying)收(shou)取(qu)的其他費(fei)用。
2-2-6 耐思智慧保證不會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用戶企業郵(you)箱帳號(hao)中(zhong)的(de)信息、傳輸內(nei)容,但一下情況(kuang)除外(wai):
2-2-6-1根據(ju)中(zhong)華人民共和(he)國(guo)安全、司法、公(gong)安機關(guan)以及其他(ta)有權機關(guan)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si)智慧及耐思智慧其他用(yong)戶的合法權益;
2-2-6-3 在發(fa)生(sheng)緊急(ji)情況時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zhi)慧公開、編(bian)輯或向(xiang)第三方(fang)透露相關內(nei)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fu)務條款(kuan)一旦發生(sheng)變動,將會在有關頁面上提示修改(gai)內容。用(yong)(yong)戶如(ru)果不(bu)同(tong)意所(suo)改(gai)動的(de)內容,可以主動取消獲(huo)得的(de)服(fu)務;如(ru)果用(yong)(yong)戶繼續(xu)享用(yong)(yong)服(fu)務,則(ze)視為接受服(fu)務條款(kuan)的(de)變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fu)款:
雙方(fang)協議簽(qian)訂之(zhi)日(ri)開始起3日(ri)內(nei),甲(jia)方(fang)以轉帳支(zhi)票(piao)(piao)、現(xian)金、電匯(hui)、銀行匯(hui)票(piao)(piao)等方(fang)式向乙方(fang)支(zhi)付(fu):
合計金額:(大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xing)帳號:
3-2乙方在收到款(kuan)項(xiang)后將及時向(xiang)甲方提供(gong)發票。
3-3款(kuan)項明(ming)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shou)到用(yong)戶(hu)(hu)支付的(de)款(kuan)項(xiang)并為用(yong)戶(hu)(hu)開通企業郵箱(xiang)之日起計算并以款(kuan)項(xiang)數額為依據計算服務期限(xian)。
4-2 發(fa)生下列情形(xing)服務期限則按照以下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xie)商一(yi)致變(bian)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tiao)款約定或者(zhe)法律法規規定的(de)其他期(qi)限(xian)。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hui)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zhi)慧提前通知用戶后可以提前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hui)有(you)權終(zhong)止用(yong)戶(hu)(hu)的(de)企業(ye)郵箱(xiang)服務(wu),并(bing)不退還用(yong)戶(hu)(hu)已支付款項,由此(ci)造成的(de)損(sun)失由用(yong)戶(hu)(hu)負(fu)責(ze)。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nai)思智慧(hui)將(jiang)有權刪除用(yong)戶使(shi)用(yong)帳(zhang)號(hao)內的(de)(de)所有文件,由此帶來的(de)(de)一切(qie)損失由用(yong)戶自(zi)行負責(ze)。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的其他(ta)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5-6耐思(si)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nai)思智(zhi)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nai)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hui)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si)智慧(hui) 控(kong)制之(zhi)內的(de)原因引(yin)起的(de)除外。賠(pei)償總(zong)額(e)以用(yong)戶已繳納的(de)當月服(fu)務費用(yong)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yu)本服務(wu)條款有關(guan)的一切爭(zheng)議,雙方當事人應通(tong)過友(you)好協商(shang)方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可(ke)抗力或者其(qi)他意(yi)外事(shi)件(jian),使得(de)本服務條款(kuan)的(de)(de)履行不(bu)可(ke)能(neng)、不(bu)必要或者無(wu)意(yi)義的(de)(de),遭受不(bu)可(ke)抗力、意(yi)外事(shi)件(jian)的(de)(de)一(yi)方(fang)不(bu)承(cheng)擔(dan)責任。
7-2 不(bu)可抗力、意外事(shi)件(jian)(jian)是指不(bu)能預見、不(bu)能克服并不(bu)能避(bi)免且對一方或(huo)雙(shuang)方當事(shi)人造成(cheng)重大(da)影響(xiang)的(de)客觀事(shi)件(jian)(jian),包括但不(bu)限(xian)于自然災害(hai)如洪水、地震、瘟(wen)疫流行等(deng)以及社會事(shi)件(jian)(jian)如戰爭、動亂(luan)、政府(fu)行為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si)智慧(hui)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tiao)(tiao)款若(ruo)被權威機關認定為無(wu)效(xiao),不影響其他條(tiao)(tiao)款的(de)(de)效(xiao)力,也不影響本(ben)條(tiao)(tiao)款的(de)(de)解(jie)釋、違約(yue)責任及爭議解(jie)決的(de)(de)有關約(yue)定的(de)(de)效(xiao)力。
8-2 本服務條款適用(yong)中華人民(min)共和國法律(lv)法規(gui)和計(ji)算機行業的(de)規(gui)范。
8-3 任何(he)一(yi)方對另(ling)一(yi)方當(dang)事人的(de)商業秘(mi)(mi)密(mi)(包括但不限于(yu)經(jing)營和(he)技術秘(mi)(mi)密(mi)、源代碼、數據庫等)均(jun)負有(you)保密(mi)的(de)義務。
8-4 一(yi)方(fang)變(bian)(bian)更通(tong)知(zhi)、通(tong)訊(xun)地(di)址或(huo)其他(ta)聯系方(fang)式,應(ying)自變(bian)(bian)更之日起一(yi)個月(yue)內(nei),將(jiang)變(bian)(bian)更后(hou)(hou)的地(di)址、聯系方(fang)式通(tong)知(zhi)另一(yi)方(fang),否則(ze)變(bian)(bian)更方(fang)應(ying)對此造(zao)成(cheng)的一(yi)切后(hou)(hou)果承(cheng)擔(dan)責任。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zhi)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nai)思智慧權利/義務的(de)承(cheng)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nai)思智慧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zhe)相(xiang)抵觸(chu)的,以此為(wei)準。
8-7 耐思(si)智慧(hui)在相關頁面上對于(yu)企業(ye)郵箱(xiang)服務的服務說(shuo)明、價格說(shuo)明、申請表格等均為本條款不可(ke)分(fen)割的一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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