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hua)人民共和國合(he)同(tong)法》的規(gui)定,協議(yi)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ye)郵箱租用服務,經(jing)協商(shang)一致,簽定本(ben)協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nai)思智慧企業郵箱服務(wu)并接受相關技術及網絡(luo)支持(chi)服務(wu)。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yong)戶的權利和義務
2-1-1用戶享(xiang)有(you)(you)耐(nai)思智慧提供的(de)(de)(de)企業郵(you)箱服(fu)務;用戶應(ying)自行(xing)準備接入互(hu)聯網(wang)(INTERNET)的(de)(de)(de)硬件設備和軟件工具,包括計算(suan)機、調制(zhi)解調器、有(you)(you)關軟件和設置(zhi)或(huo)者其他接入互(hu)聯網(wang)的(de)(de)(de)裝(zhuang)置(zhi),并(bing)自行(xing)承擔接入互(hu)聯網(wang)需支付(fu)的(de)(de)(de)電話費、網(wang)絡服(fu)務費等相關費用。
2-1-2用(yong)戶(hu)在(zai)接受耐(nai)思智(zhi)慧企業郵箱服務的(de)期間(jian)用(yong)戶(hu)信息發(fa)生變(bian)化(hua)的(de),用(yong)戶(hu)應保(bao)證在(zai)發(fa)生變(bian)化(hua)之日(ri)起(qi)三(san)日(ri)內書面通(tong)知耐(nai)思智(zhi)慧;用(yong)戶(hu)未按照上述履行通(tong)知義務的(de),應對由此引起(qi)的(de)損失自(zi)行承擔責任。
2-1-3 用戶承諾不(bu)進行下列行為:
2-1-3-1 利用(yong)耐思智慧(hui)提(ti)供的企業郵(you)箱服務散布不受(shou)歡迎的電子郵(you)件、廣告等(deng)SPAM或發布涉及2-1-4的內容(rong)等(deng);
2-1-3-2 利用(yong)(yong)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ye)郵箱服務進行(xing)(xing)干擾(rao)(rao)或(huo)擾(rao)(rao)亂耐思智慧的網絡服務或(huo)其他用(yong)(yong)戶的正常使用(yong)(yong)的行(xing)(xing)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si)智慧帶(dai)來任何(he)不利(li)影響的(de)行為或者是國家禁止的(de)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hui)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nai)思智慧有權(quan)終(zhong)止本(ben)服(fu)務(wu)條款項下的服(fu)務(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si)智慧提供(gong)的企業(ye)郵箱(xiang)分(fen)發垃圾郵件(jian)、連鎖郵件(jian)或任(ren)何(he)商業(ye)性質、非(fei)商業(ye)性質的郵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nai)思智(zhi)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hui)也不(bu)應(ying)對此或對第(di)三方承擔任何(he)責(ze)任或者義(yi)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yong)戶享(xiang)有(you)獨立使(shi)用(yong)其企業郵(you)箱的(de)權(quan)利,并對其企業郵(you)箱帳戶中(zhong)所有(you)內容和(he)進行的(de)活動和(he)發(fa)生的(de)事件(jian)負(fu)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si)智慧提(ti)交用(yong)戶執行(xing)(xing)本服務(wu)條(tiao)款的(de)聯(lian)系人和(he)管理人名單和(he)聯(lian)系方式(shi)并(bing)提(ti)供必(bi)要的(de)協助,因(yin)用(yong)戶以上人員的(de)行(xing)(xing)為(wei)或者(zhe)不作為(wei)而產生的(de)后果均由用(yong)戶承(cheng)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所有,用戶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ta)人使用這(zhe)些資源,否則(ze)應承擔相應的(de)責任。
2-2 耐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戶提供企(qi)業郵箱(xiang)服務并進行(xing)企(qi)業郵箱(xiang)的日常維護,該等日常維護不包括(kuo)數據備份工(gong)作,用戶將自(zi)行(xing)負責企(qi)業郵箱(xiang)內的數據備份工(gong)作。
2-2-2耐(nai)思智慧(hui)為用戶(hu)提(ti)供企(qi)業郵(you)箱的使(shi)用培訓(xun)和(he)相關(guan)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dui)用戶進行或違(wei)反(fan)2-1-3、2-1-4和/或2-1-5的(de)行為所產(chan)生的(de)后果和使用企業郵(you)箱引起的(de)問題及對(dui)所發布、傳輸信息(xi)的(de)內(nei)容所產(chan)生的(de)影響、后果不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zhi)慧控制范(fan)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shou)取(qu)有關費用(yong)(yong)以及按照規(gui)定應收(shou)取(qu)的其他費用(yong)(yong)。
2-2-6 耐(nai)思智(zhi)慧保證不會公(gong)開(kai)、編輯(ji)或向第三方透(tou)露用戶(hu)企(qi)業郵箱帳號中的信(xin)息、傳(chuan)輸內容,但(dan)一下情(qing)況除外:
2-2-6-1根據(ju)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安全、司法、公(gong)安機關以(yi)及(ji)其他有權機關的(de)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思智慧其他(ta)用戶的合法權(quan)益;
2-2-6-3 在發生緊急情況時(shi)為維(wei)護網(wang)絡公共安全(quan);
2-2-6-4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公開、編(bian)輯或向第三(san)方透露相(xiang)關內(nei)容(rong)。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zhi)慧服務(wu)條款一(yi)旦發(fa)生變動,將會在有關頁面上提(ti)示修改(gai)內容。用戶如(ru)果不同(tong)意所改(gai)動的內容,可以主動取(qu)消獲得的服務(wu);如(ru)果用戶繼續享用服務(wu),則視為(wei)接受(shou)服務(wu)條款的變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shuang)方協(xie)議簽訂之日開始起3日內,甲方以(yi)轉帳(zhang)支(zhi)票、現金、電匯、銀(yin)行匯票等方式向乙方支(zhi)付:
合計金額:(大寫元(yuan)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kai)戶(hu)銀行:
銀(yin)行帳號:
3-2乙方在收到款項后將(jiang)及時(shi)向甲方提供發票。
3-3款項(xiang)明(ming)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zhi)慧收到用戶(hu)支付的款項并為用戶(hu)開通(tong)企業郵(you)箱之日起計(ji)算并以款項數額為依據計(ji)算服(fu)務(wu)期限。
4-2 發生(sheng)下(xia)列(lie)情形服務期(qi)限則按照以下(xia)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xie)商一致(zhi)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kuan)約(yue)定(ding)或者法律(lv)法規規定(ding)的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si)智(zhi)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損(sun)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責(ze)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前(qian)通知用戶后(hou)可以提前(qian)終止服(fu)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hui)有(you)權終止(zhi)用戶(hu)的(de)企業郵箱服務,并不退還用戶(hu)已支付款項,由此造成的(de)損失由用戶(hu)負(fu)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nai)思智慧將(jiang)有權刪除用戶使用帳號內的所有文件,由(you)此帶來的一(yi)切損失由(you)用戶自行負責(ze)。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nai)思智慧(hui)的其他服務,雙方另行協商(shang)。
5-6耐思智(zhi)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si)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nai)思(si)智(zhi)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制(zhi)之(zhi)內的(de)原因(yin)引起的(de)除外。賠償(chang)總額以用戶已繳納的(de)當(dang)月服(fu)務費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yu)本服務條款有關(guan)的一切爭議,雙方(fang)當(dang)事人(ren)應通過(guo)友好協商方(fang)式解決(jue)。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可(ke)抗力或者其他(ta)意(yi)外事件(jian),使(shi)得本服(fu)務(wu)條款的(de)履行不(bu)可(ke)能、不(bu)必要或者無意(yi)義的(de),遭受不(bu)可(ke)抗力、意(yi)外事件(jian)的(de)一方不(bu)承擔(dan)責任。
7-2 不(bu)(bu)可抗力(li)、意外(wai)事(shi)件(jian)是指不(bu)(bu)能(neng)預見、不(bu)(bu)能(neng)克服并不(bu)(bu)能(neng)避免且對一方(fang)或雙方(fang)當事(shi)人造(zao)成重大影(ying)響(xiang)的客觀事(shi)件(jian),包括但(dan)不(bu)(bu)限于自(zi)然(ran)災害如(ru)洪水、地(di)震、瘟疫(yi)流行等以及(ji)社會(hui)事(shi)件(jian)如(ru)戰爭、動亂(luan)、政府行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si)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款若被權威(wei)機關認定(ding)為無效,不(bu)影(ying)響(xiang)其他條款的(de)效力(li),也(ye)不(bu)影(ying)響(xiang)本條款的(de)解(jie)釋、違約責任(ren)及爭議解(jie)決的(de)有關約定(ding)的(de)效力(li)。
8-2 本服(fu)務條款適(shi)用中華(hua)人民(min)共和國法(fa)律法(fa)規和計算機行(xing)業的(de)規范。
8-3 任何一方對另(ling)一方當事人的商業(ye)秘(mi)密(包括但不(bu)限于經營和(he)技(ji)術秘(mi)密、源代碼、數(shu)據庫等)均負有保(bao)密的義務。
8-4 一方變更(geng)通(tong)知、通(tong)訊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shi),應自變更(geng)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geng)后的地址、聯系方式(shi)通(tong)知另一方,否則(ze)變更(geng)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ren)。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si)智慧(hui)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si)智慧(hui)權利(li)/義務的承(cheng)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zhi)慧的(de)有(you)關陳述(shu)不一致或(huo)者相抵觸的(de),以此為(wei)準。
8-7 耐思智慧在相(xiang)關頁面(mian)上對于企(qi)業郵(you)箱服(fu)務的(de)服(fu)務說明(ming)、價格說明(ming)、申(shen)請表格等均為本條款不可分割的(de)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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