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xiang)租(zu)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zhong)華(hua)人民共和(he)國合同(tong)法(fa)》的(de)規(gui)定,協議雙方就(jiu)乙方向甲(jia)方提供企業郵箱(xiang)租(zu)用服務,經(jing)協商(shang)一致(zhi),簽定本(ben)協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yong)戶購(gou)買耐思智慧企業郵箱服(fu)(fu)務并接受相關(guan)技(ji)術及網(wang)絡支持服(fu)(fu)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hu)的權利和義務
2-1-1用戶(hu)享(xiang)有(you)耐思智慧(hui)提供(gong)的(de)企業郵箱(xiang)服務;用戶(hu)應(ying)自(zi)行準備接(jie)入(ru)互(hu)聯網(INTERNET)的(de)硬件設備和軟件工具,包(bao)括計算(suan)機、調制解調器、有(you)關軟件和設置(zhi)或者其他接(jie)入(ru)互(hu)聯網的(de)裝置(zhi),并自(zi)行承擔接(jie)入(ru)互(hu)聯網需支付的(de)電話費、網絡服務費等相(xiang)關費用。
2-1-2用戶(hu)在接受耐(nai)(nai)思(si)智(zhi)慧(hui)企業郵箱服務(wu)的(de)期間用戶(hu)信(xin)息發生變(bian)化(hua)(hua)的(de),用戶(hu)應保證在發生變(bian)化(hua)(hua)之日(ri)起三日(ri)內書(shu)面通知耐(nai)(nai)思(si)智(zhi)慧(hui);用戶(hu)未按(an)照上述履行(xing)通知義(yi)務(wu)的(de),應對(dui)由此引(yin)起的(de)損失自行(xing)承擔責任。
2-1-3 用(yong)戶承諾不進行下(xia)列行為:
2-1-3-1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企(qi)業郵箱(xiang)服(fu)務散布(bu)不受歡迎的電子郵件(jian)、廣告等SPAM或發布(bu)涉(she)及(ji)2-1-4的內容等;
2-1-3-2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gong)的企業郵箱服務進行(xing)干(gan)擾或擾亂耐思智慧的網絡(luo)服務或其他用戶的正常使用的行(xing)為(wei);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來(lai)任何不利影響的行(xing)為或者是國家禁止的行(xing)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nai)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hui)有權根據耐思智(zhi)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hui)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權(quan)終止本服(fu)務條款項下的服(fu)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zhi)慧(hui)提供的企(qi)業郵箱分發垃圾郵件(jian)(jian)、連鎖郵件(jian)(jian)或任何商業性質、非商業性質的郵件(jian)(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應對此或(huo)對第三(san)方承擔(dan)任(ren)何責任(ren)或(huo)者義務(wu)。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享有(you)獨立使用其企業郵箱(xiang)的(de)權利,并對其企業郵箱(xiang)帳戶中(zhong)所有(you)內容和(he)進(jin)行(xing)的(de)活動和(he)發生的(de)事件負全部(bu)責任(ren)。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zhi)慧提(ti)交用戶執行(xing)本服務條(tiao)款的(de)聯系人和管理人名單(dan)和聯系方式并提(ti)供必要的(de)協(xie)助(zhu),因用戶以上人員的(de)行(xing)為或(huo)者不作為而產生的(de)后(hou)果均由用戶承擔(dan)。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zhi)慧(hui)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si)智慧所有(you),用(yong)戶無權(quan)復制(zhi)、傳播(bo)、轉(zhuan)讓(rang)、許(xu)可或提(ti)供他人使用(yong)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 耐思(si)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si)智慧為用(yong)戶(hu)提供企業郵箱服務并進行(xing)企業郵箱的日常(chang)維護(hu),該等日常(chang)維護(hu)不包括數(shu)據(ju)備份工作,用(yong)戶(hu)將自行(xing)負責企業郵箱內的數(shu)據(ju)備份工作。
2-2-2耐思(si)智慧為(wei)用戶提(ti)供企業(ye)郵箱的使用培訓和(he)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dui)用戶(hu)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de)(de)行為(wei)所產生的(de)(de)后果(guo)和使用企業郵箱引起的(de)(de)問題(ti)及對(dui)所發(fa)布、傳(chuan)輸信息(xi)的(de)(de)內(nei)容所產生的(de)(de)影響、后果(guo)不承擔責(ze)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si)智慧控制(zhi)范(fan)圍之內的事項除外(wai)。
2-2-5 收(shou)取(qu)有關(guan)費用(yong)以(yi)及按照規定應收(shou)取(qu)的(de)其(qi)他費用(yong)。
2-2-6 耐思智慧保(bao)證不會公(gong)開、編輯(ji)或向第三方透(tou)露(lu)用戶企業(ye)郵箱帳(zhang)號中的信息、傳(chuan)輸內容,但一下情況除外:
2-2-6-1根據中華(hua)人(ren)民(min)共和國安(an)全(quan)、司法(fa)、公(gong)安(an)機關以(yi)及其他有(you)權機關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思智慧(hui)其(qi)他用戶的合(he)法權益;
2-2-6-3 在發生緊急情(qing)況時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nai)思(si)智慧公開、編(bian)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相(xiang)關內容。
2-2-7耐思(si)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si)智慧(hui)服(fu)務條(tiao)款一旦發(fa)生變(bian)動(dong)(dong),將會在有關頁面上提(ti)示修改內(nei)容。用(yong)(yong)(yong)戶如果(guo)不同意所改動(dong)(dong)的內(nei)容,可(ke)以主(zhu)動(dong)(dong)取消獲得的服(fu)務;如果(guo)用(yong)(yong)(yong)戶繼續享用(yong)(yong)(yong)服(fu)務,則視為接受(shou)服(fu)務條(tiao)款的變(bian)動(dong)(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kuan):
雙方(fang)協議簽訂(ding)之日開始起3日內,甲方(fang)以轉帳支票、現金(jin)、電匯、銀行匯票等方(fang)式向乙方(fang)支付:
合計金額:(大寫(xie)元(yuan)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kai)戶銀(yin)行:
銀行帳號(hao):
3-2乙方在收到(dao)款項后將及時向甲(jia)方提(ti)供發票。
3-3款項明細(xi):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dao)用(yong)戶支(zhi)付的款項(xiang)(xiang)并(bing)為用(yong)戶開通企業郵箱之日(ri)起計算并(bing)以款項(xiang)(xiang)數額為依(yi)據計算服(fu)務期(qi)限。
4-2 發生下列情形服(fu)務期限則按照以下情況計算(suan):
4-2-1 雙(shuang)方協(xie)商一(yi)致(zhi)變(bian)更(geng)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si)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yue)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zhi)慧造成損害(hai)的應(ying)承擔相應(ying)的責任(ren)。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nai)思智慧提前通知用(yong)戶后可以提前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有權終止用(yong)戶(hu)(hu)的企業(ye)郵箱(xiang)服務,并不退還用(yong)戶(hu)(hu)已支付款項,由此(ci)造成的損失由用(yong)戶(hu)(hu)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si)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將(jiang)有權刪除用(yong)戶(hu)使用(yong)帳號內的所有文件,由此帶來的一切(qie)損(sun)失(shi)由用(yong)戶(hu)自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nai)思智慧的其他(ta)服務(wu),雙方(fang)另行(xing)協商。
5-6耐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nai)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nai)思智慧(hui)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nai)思智慧 控制之(zhi)內的原(yuan)因引起的除外。賠償總額(e)以用(yong)戶已繳納的當月服務費用(yong)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fu)務條(tiao)款有關的(de)一切爭議(yi),雙方(fang)當事人應通過友(you)好協商方(fang)式解決(jue)。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ke)(ke)抗力或(huo)者其他意外事件(jian),使(shi)得本服(fu)務條(tiao)款的履行不可(ke)(ke)能、不必要(yao)或(huo)者無意義的,遭受不可(ke)(ke)抗力、意外事件(jian)的一方不承(cheng)擔責任。
7-2 不可抗(kang)力、意外事(shi)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dui)一方或雙方當事(shi)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shi)件,包括但不限(xian)于自然(ran)災害如(ru)洪水、地震、瘟(wen)疫流行等以及(ji)社會事(shi)件如(ru)戰(zhan)爭、動(dong)亂(luan)、政府行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zhi)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guan)條(tiao)(tiao)款若被權威(wei)機關(guan)認定(ding)(ding)為無效,不(bu)影(ying)響其(qi)他條(tiao)(tiao)款的(de)效力,也不(bu)影(ying)響本(ben)條(tiao)(tiao)款的(de)解(jie)釋、違約責任及爭(zheng)議解(jie)決的(de)有關(guan)約定(ding)(ding)的(de)效力。
8-2 本服務條款適用中華人(ren)民共和國(guo)法(fa)律法(fa)規和計(ji)算機行業的規范。
8-3 任何一方對(dui)另一方當事人(ren)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yu)經(jing)營和技術秘密、源(yuan)代碼、數(shu)據庫等)均負有(you)保密的義務。
8-4 一(yi)方(fang)(fang)變(bian)更(geng)(geng)(geng)通知、通訊(xun)地址(zhi)或其他(ta)聯(lian)系(xi)方(fang)(fang)式,應自(zi)變(bian)更(geng)(geng)(geng)之日起一(yi)個月內,將變(bian)更(geng)(geng)(geng)后(hou)的地址(zhi)、聯(lian)系(xi)方(fang)(fang)式通知另一(yi)方(fang)(fang),否則變(bian)更(geng)(geng)(geng)方(fang)(fang)應對此(ci)造成(cheng)的一(yi)切(qie)后(hou)果承擔責(ze)任。
8-5 因耐(nai)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si)智慧權利/義務的承(cheng)受者(zhe)。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的(de)有(you)關陳述(shu)不(bu)一致(zhi)或者相抵觸(chu)的(de),以此為準。
8-7 耐思智慧在相(xiang)關(guan)頁(ye)面上對于(yu)企業(ye)郵箱服務的(de)服務說明、價(jia)格(ge)說明、申請表格(ge)等均為(wei)本條款不可分割的(de)一(yi)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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