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yong)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tong)法》的(de)規定,協議雙方(fang)就乙方(fang)向甲方(fang)提供企(qi)業郵(you)箱租用服務(wu),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nai)思智慧(hui)企業郵箱服(fu)務(wu)并接受(shou)相關技術(shu)及網絡支持(chi)服(fu)務(wu)。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de)權利和義務
2-1-1用戶(hu)享有耐思智慧提(ti)供的(de)企業(ye)郵箱(xiang)服(fu)務;用戶(hu)應自行準備(bei)接入互(hu)(hu)聯(lian)網(wang)(wang)(INTERNET)的(de)硬件設備(bei)和軟件工具,包括(kuo)計算機、調制(zhi)解調器、有關軟件和設置或(huo)者(zhe)其(qi)他接入互(hu)(hu)聯(lian)網(wang)(wang)的(de)裝(zhuang)置,并自行承擔(dan)接入互(hu)(hu)聯(lian)網(wang)(wang)需支付的(de)電話(hua)費、網(wang)(wang)絡(luo)服(fu)務費等相關費用。
2-1-2用(yong)(yong)戶在接受耐思智(zhi)慧企業郵箱服務的(de)期(qi)間用(yong)(yong)戶信(xin)息發(fa)生(sheng)變(bian)化的(de),用(yong)(yong)戶應保證在發(fa)生(sheng)變(bian)化之(zhi)日(ri)起(qi)三日(ri)內書面(mian)通(tong)知耐思智(zhi)慧;用(yong)(yong)戶未按照(zhao)上述履行(xing)通(tong)知義務的(de),應對由此引起(qi)的(de)損(sun)失(shi)自行(xing)承擔責任。
2-1-3 用戶承諾不進(jin)行下列行為:
2-1-3-1 利(li)用(yong)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you)箱服務(wu)散布不受歡迎的電子郵(you)件、廣告等SPAM或發布涉及(ji)2-1-4的內容等;
2-1-3-2 利用(yong)耐思(si)智慧(hui)提供的企業(ye)郵箱服務(wu)進行(xing)干擾或(huo)擾亂耐思(si)智慧(hui)的網(wang)絡(luo)服務(wu)或(huo)其(qi)他用(yong)戶(hu)的正常使用(yong)的行(xing)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nai)思智(zhi)慧帶來任何不利影響的行為或者是(shi)國家禁止的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zhi)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nai)思(si)智慧有權根據耐(nai)思智(zhi)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hui)有權終止本服務(wu)條款(kuan)項下的服務(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you)箱分發垃圾郵(you)件(jian)、連鎖郵(you)件(jian)或任何商業性(xing)質(zhi)(zhi)、非商業性(xing)質(zhi)(zhi)的郵(you)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ye)不應對(dui)此(ci)或對(dui)第三(san)方承擔任何責(ze)任或者義務(wu)。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 2-1-8 用戶(hu)享有獨立使用其(qi)企(qi)業郵(you)箱(xiang)的(de)權利,并對其(qi)企(qi)業郵(you)箱(xiang)帳戶(hu)中所有內容(rong)和(he)進行的(de)活(huo)動和(he)發生的(de)事件負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zhi)慧提交(jiao)用戶執行(xing)(xing)本服務條款的(de)(de)聯(lian)(lian)系人和管理人名單和聯(lian)(lian)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de)(de)協助(zhu),因用戶以上人員(yuan)的(de)(de)行(xing)(xing)為或(huo)者不作(zuo)為而產生的(de)(de)后果均由用戶承(cheng)擔。
2-1-10 用戶承認耐(nai)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hui)所有(you),用(yong)戶(hu)無(wu)權復制、傳播、轉(zhuan)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yong)這些(xie)資源,否則應(ying)承擔相(xiang)應(ying)的責(ze)任(ren)。
2-2 耐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nai)思智慧為用戶提(ti)供企(qi)業郵箱服務并進行企(qi)業郵箱的日(ri)常(chang)維護(hu),該(gai)等日(ri)常(chang)維護(hu)不包括(kuo)數據(ju)備份工作(zuo),用戶將自(zi)行負責(ze)企(qi)業郵箱內的數據(ju)備份工作(zuo)。
2-2-2耐思(si)智慧為用戶(hu)提供企業郵(you)箱的使用培訓(xun)和相(xiang)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nai)思智慧對(dui)用戶進行(xing)或違(wei)反2-1-3、2-1-4和(he)/或2-1-5的(de)(de)行(xing)為所(suo)產生的(de)(de)后(hou)果(guo)和(he)使用企業郵箱引起的(de)(de)問題(ti)及(ji)對(dui)所(suo)發布(bu)、傳輸信息的(de)(de)內容所(suo)產生的(de)(de)影(ying)響、后(hou)果(guo)不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si)智(zhi)慧控制范圍之內的事(shi)項(xiang)除(chu)外。
2-2-5 收取(qu)有關費(fei)用以及按照規(gui)定應收取(qu)的(de)其他費(fei)用。
2-2-6 耐(nai)思(si)智慧保證(zheng)不會(hui)公開、編(bian)輯或向第三(san)方透(tou)露用戶企業郵箱帳號中的信息、傳輸(shu)內(nei)容,但(dan)一下情況除外:
2-2-6-1根據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guo)安全、司法、公安機(ji)關(guan)以及(ji)其(qi)他有權機(ji)關(guan)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nai)思智慧及耐(nai)思(si)智慧其他用戶的合法權益(yi);
2-2-6-3 在(zai)發生緊急(ji)情況(kuang)時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公開、編輯或向(xiang)第三方透(tou)露相關內容。
2-2-7耐思智慧(hui)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fu)(fu)務(wu)條款一旦(dan)發生變動(dong),將(jiang)會在有關頁面上(shang)提示修改(gai)內容。用戶如果(guo)不同意所改(gai)動(dong)的(de)內容,可以主動(dong)取消獲(huo)得的(de)服(fu)(fu)務(wu);如果(guo)用戶繼續享用服(fu)(fu)務(wu),則視(shi)為接受(shou)服(fu)(fu)務(wu)條款的(de)變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fang)(fang)(fang)協議簽訂之日(ri)開始起3日(ri)內,甲(jia)方(fang)(fang)(fang)以轉帳(zhang)支(zhi)(zhi)票(piao)、現金、電(dian)匯、銀行匯票(piao)等方(fang)(fang)(fang)式向乙方(fang)(fang)(fang)支(zhi)(zhi)付(fu):
合計金額:(大(da)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yin)行帳號:
3-2乙方(fang)在收(shou)到款項后將及時(shi)向甲方(fang)提(ti)供(gong)發(fa)票。
3-3款項明細(xi):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zhi)慧收到用戶支付的款項(xiang)并(bing)為用戶開通企(qi)業郵箱(xiang)之日起計(ji)(ji)算并(bing)以(yi)款項(xiang)數額為依據(ju)計(ji)(ji)算服務期限。
4-2 發生下列(lie)情形服務期限則按照以下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nai)思(si)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kuan)約定或(huo)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損害的(de)應承擔相應的(de)責(ze)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前通知(zhi)用戶后可以提前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hui)有權終(zhong)止(zhi)用戶的(de)企業(ye)郵箱(xiang)服(fu)務,并不退還用戶已(yi)支付款項(xiang),由此(ci)造成(cheng)的(de)損(sun)失由用戶負(fu)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zhi)慧(hui)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nai)思(si)智(zhi)慧(hui)將有權刪除(chu)用戶(hu)使用帳號內的所有文件,由此帶(dai)來的一切損失由用戶(hu)自行(xing)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的其(qi)他服務,雙方另行(xing)協商。
5-6耐思智慧(hui)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nai)思智慧(hui)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zhi)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si)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nai)思智(zhi)慧(hui)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nai)思智慧(hui) 控制(zhi)之內的原因(yin)引起的除外。賠償總額以用戶(hu)已繳納(na)的當(dang)月服(fu)務費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yu)本服務(wu)條款有關的一切爭議(yi),雙方(fang)當事人應通過友好(hao)協商方(fang)式解(jie)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huo)者其他意(yi)外(wai)事件,使得本(ben)服務條款(kuan)的(de)履(lv)行不可能、不必要或(huo)者無(wu)意(yi)義(yi)的(de),遭(zao)受不可抗力、意(yi)外(wai)事件的(de)一方(fang)不承擔責任(ren)。
7-2 不(bu)(bu)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zhi)不(bu)(bu)能預見、不(bu)(bu)能克(ke)服(fu)并不(bu)(bu)能避(bi)免且(qie)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zhong)大影響(xiang)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bu)(bu)限(xian)于自然災害如洪(hong)水(shui)、地震、瘟(wen)疫流行等以(yi)及(ji)社(she)會(hui)事件如戰爭、動亂、政(zheng)府(fu)行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zhi)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款(kuan)若被權(quan)威機關認定為(wei)無效(xiao),不影響其他(ta)條款(kuan)的效(xiao)力,也不影響本條款(kuan)的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yi)解決的有關約定的效(xiao)力。
8-2 本服務(wu)條款(kuan)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8-3 任何一方(fang)對另一方(fang)當事人的(de)(de)商業秘(mi)密(mi)(包括但不限于經(jing)營和技(ji)術秘(mi)密(mi)、源代碼、數(shu)據(ju)庫等)均(jun)負有(you)保(bao)密(mi)的(de)(de)義務。
8-4 一方(fang)變更(geng)(geng)(geng)通(tong)知(zhi)、通(tong)訊地(di)址(zhi)或其他聯系(xi)方(fang)式,應自變更(geng)(geng)(geng)之日起(qi)一個月內,將(jiang)變更(geng)(geng)(geng)后(hou)的(de)地(di)址(zhi)、聯系(xi)方(fang)式通(tong)知(zhi)另一方(fang),否(fou)則(ze)變更(geng)(geng)(geng)方(fang)應對此造成的(de)一切(qie)后(hou)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si)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權利(li)/義務的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hui)的有關陳述不一致(zhi)或者相抵觸(chu)的,以(yi)此為準(zhun)。
8-7 耐(nai)思(si)智慧在相關頁面上(shang)對于企業郵箱服(fu)(fu)務的服(fu)(fu)務說明、價格(ge)說明、申請表格(ge)等均(jun)為本(ben)條款不(bu)可分(fen)割的一部(bu)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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